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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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 年 5 月 18 日制定)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3219 号)和华东理工大学发布的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试行) (校研201425 号)精神,为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此制定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及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在学校参加就业的学制内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2、国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 MBA、公共管理 MPA、会计 MPAcc、金融 MF、工程管理 MEM 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初评定一次。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综合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评奖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及导师的作用。第三条: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比例100%,奖励标准为: 理工农医类及经管类为 15000 元/ 年,人文社科类为 14000 元/年。2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分为优秀、普通两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理工农医类及经管类为 12000

3、元/年,人文社科类为 10000 元/年;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理工农医类及经管类为 8000 元/年,人文社科类为 6000 元/年。教育部、工业及信息化部直属高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为优秀。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二年及以后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比例分别为 30%、60%、10% , 理工农医类及经管类奖励标准:一等奖 12000 元/年,二等奖 8000 元/年,三等奖 5000 元/年;人文社科类奖励标准:一等奖 10000 元/年,二等奖 6000 元/ 年,三等奖3000 元/年。学制为 2.5 年的硕士研究生,最后 0.5 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减半。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

4、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提前攻博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四条 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记过处分及以上者,不得参评。对已获学业奖学金的,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可撤销并追缴奖金。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3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第五条 评审组织与程序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

5、作为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资环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工作组经过公示后,负责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6、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4学校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第六条 本办法自 2014 级研究生起开始实行,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5附件 1: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第一部分: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鉴于硕士

7、研究生入学第二年及以后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根据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第二学年的奖学金,评审以第一学年的综合课程平均分为主要依据。相关细则如下: 1. 每个人的综合课程平均分(A)计算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奖学金评定方法 ;在满足培养方案要求的前提下,研究生可向学院申请重新计算综合课程平均分(A) ,可删除同类课程中多出学分的课程;评定时学分未修满(除全日制工程硕士实践教学 4 学分、学术型硕士的企业实践教学环节)者直接调到三等。2. 硕博连读、全日制工程硕士、学术型硕士分开排序。首先根据第8、9、10 条规定的情形对前述三类学生进行筛选,确定剩余的不同等级的名额。3. 硕博

8、连读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为优秀者,第二学年调为一等;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为普通者,则根据所有硕博连读生按照综合课程平均分(A)由高到低的排名确定等级,若排名在前 30%,则调为一等,否则调为二等。但如出现第 8、9、10 条规定的情形,原则上直接调整到三等。4. 除去硕博连读评选使用的各等级名额后,剩余的各等级名额按照学硕和工硕的人数比例进行分配。5. 全日制工程硕士按照综合课程平均分(A)从高到低进行排序,6并根据第 4 条分配到的各等级名额依次确定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但如出现第 8、9、10 条规定的情形,原则上直接调整到三等。6. 学术型硕士按照标准分 A0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9、并根据第 4 条分配到的各等级名额依次确定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但如出现第 8、9、10 条规定的情形,原则上直接调整到三等。7. 考虑到各专业的学术型硕士的课程差别比较大,学术型硕士学生的综合课程成绩将采用加权平均系数法计算标准分 A0,最终排名将以标准分 A0排序进行。标准分 A0计算方法如下: A0= SSi A其中 A 为该生综合课程平均成绩,SS i 为加权系数,由以下公式计算。为所有学术型硕士综合课程平均成绩的平均分, 为学生所xSi Ax在专业分组的综合课程平均分的平均分。,331iAx,n 为学生所在专业分组的学生人数xxx)(21学术型硕士专业分组如下:环境科学与工程

10、组: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和安全科学与工程的研究生热能工程组:热能工程专业的研究生其他组:包括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材料等其他专业的研7究生。8. 学位课成绩不及格者直接调到三等。9. 导师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分值分别为:优秀 5 分,良好 4 分,合格 3 分,较差 2 分,很差 1 分。低于 3 分为不合格。导师考核分不计入评审分,但导师打分低于 3 分直接调整为三等。10.在校期间存在违纪、违规,或院级通报批评(违章用电、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等)但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直接调整到三等。11. 除硕博连读生外,对于因公出国的硕士研究生,如有学分未修满的情况,仍可按照第 5 条和第 6

11、 条中的规则参与排序。但如出现第 8、9、10 条规定的情形,则直接调整到三等。第二部分: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主要依据获奖、社会工作、导师考核、科研成果等进行加分评定。学术型硕士与全日制工程硕士分开排序。相关评定细则如下:(一) 基本分(S 0)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视其为满足评奖的基本条件,其基本分(S 0)为 60 分。(二)导师考核分(St)导师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导师考核分(St)分值分别为:优秀 5 分,良好 4 分,合格 3 分,较差 2 分,很差 1 分。低于83 分为不合格。(

12、三)国内重大获奖(S 1)1. 参加国内重大竞赛,获得省(市)三等奖,华东地区、全国三等奖(含)以上的奖励者,可获得本项分数。获奖时间必须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时间之前。同一系列的赛事按最高分计,不同系列赛事可以累加。所有重大赛事必须经过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工作组)认定。2. 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竞赛;ACM 程序设计比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及华东地区英语演讲、辩论比赛;上海高校学生创造发明“科创杯”比赛等。序号 获 奖 级

13、 别 分 值/次1 全国一/二/三等奖 10.0/6.0/5.02 华东区一/二/三等奖 6.0/4.0/3.03 省/市级一等奖 2.54 省/市级二等奖 2.05 省/市级三等奖 1.5(四)科研成果(S 2)科研成果类加分重点考察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潜力。在同等条件下,SCI 论文分专业领域按照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当年的 IF 计)排序。专利方面,学生的姓名必须是排序第一或在学生中排序第一。9序号 项 目 分 值/项1 于 Science、Nature、Cell 上发表论文 直接认定为一等2 国家级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带国徽章) 直接认定为一等3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须学生中排序第一

14、,若排序第二则乘以系数0.5)10.0/6.0/5.04 出版专著、译著或教材(20 万字以上)(学生为第一作者的) 15.05 出版专著、译著或教材(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且撰写 10 万字以上) 3.06 于中科院 SCI 期刊分区表 1 区期刊上发表SCI 论文 10.07 于中科院 SCI 期刊分区表 2 区/3 区期刊上发表 SCI 论文 6.0/4.08 其他公开发表的 SCI 论文 2.09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EI 收录) 1.010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非 EI 收录) 0.511 发表外文国际会议论文(ISTP 收录,不含摘要) 0.512 授权发明专利 2.013 已公开发

15、明专利 1.014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0(五)社会工作分(S 3)1. 获奖加分(S 3a)总和不超过 2.0 分。序号 项 目 分 值1 国家级获奖 2.02 省市级获奖 1.5103 校级获奖 0.5注:校级获奖:优秀学生、优秀社会工作奖(含优秀学生干部) 、三助工作奖、各种计划外奖学金。获奖加分 S3a总和不超过 2.0分2. 社会工作加分(S 3b):班长、支部书记、研会主席、部长、研代会主任每人加 0.3 分,若已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社会工作奖,则不再累计。3. 学院组织活动参与分(S 3c):论文年会参与投稿加 0.2 分;研究生学术论坛参与投稿加 0.2 分。4. 社会工作分 S3为上述三项加分总和(即 S3= S3a+ S3b+ S3c) ,且不超过 3.0 分。(五)考核总分(S)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三年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考核总分进行排序,学术型硕士与全日制工程硕士分开排序。考核总分计算方法如下:S=S0+St+S1+S2+S3 (六)导师评定分数不足 3 分的,直接调整为三等。(七)在校期间存在违纪、违规,或院级通报批评(违章用电、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等)但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直接调到第三等级。(八)学分未修满直接调整为三等。第三部分:评定流程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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