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1.1 编 制 目 的1.2 编 制 依 据1.3 事 故 分 级1.4 适 用 范 围1.5 工 作 原 则1.6 应 急 预 案 体 系2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与 职 责2.1 领 导 机 构2.2 指 挥 机 构2.3 工 作 机 构2.4 现 场 指 挥 机 构2.5 专 家 组2.6 职 责3 预 防 与 预 警 机 制3.1 应 急 准 备 措 施3.2 信 息 监 测 与 报 告3.3 预 警 分 级 标 准 2 3.4 预 警 发 布3.5 预 警 响 应 措 施3.6 解 除 预 警 的 程 序4 应 急 处 置4.1
2、启 动 条 件4.2 信 息 报 告4.3 先 期 处 置4.4 分 级 响 应4.5 指 挥 与 协 调4.6 信 息 发 布4.7 应 急 终 止5 后 期 处 置5.1 善 后 处 置5.2 调 查 与 评 估5.3 恢 复 重 建6 应 急 保 障6.1 人 力 资 源 保 障6.2 财 力 保 障6.3 物 资 保 障6.4 医 疗 卫 生 保 障6.5 交 通 运 输 保 障 3 6.6 人 员 防 护 保 障6.7 治 安 维 护 保 障6.8 通 信 保 障6.9 科 技 支 撑7 监 督 管 理7.1 应 急 预 案 演 练7.2 宣 传 培 训7.3 责 任 与 奖 惩8
3、附 则8.1 名 词 术 语8.2 预 案 解 释9 附 件9.1 有 关 部 门 、机 构 或 人 员 联 系 方 式9.2 各 乡 镇 、街 道 (园 区 )办 事 处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9.3 瓦 房 店 市 安 全 生 产 专 家 库 成 员 名 单9.4 瓦 房 店 市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情 况 汇 总 表9.5 重 要 物 资 装 备 名 录 或 清 单9.6 工 作 流 程 图9.7 事 故 风 险 分 析 4 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
4、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 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
5、上 30 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瓦房店市(以下简称市)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1.4.1 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1.
6、4.2 跨乡镇、街道(园区)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1.4.3 超出事发企业、乡镇、道(园区)办事处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1.4.4 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响应程序进行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1.5.2 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在瓦房店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 6 任主体,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质和机制。1
7、.5.3 依法规范,依靠科学。强化坚守安全法律的底线思维,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力量作用,做好有关技术、专家、基础资料和信息的储备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1.5.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坚持事故应急与预 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和评估等工作。1.6 应急预案体系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政府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8、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织、研究、决定和部署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7 2.2 指挥机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简称“指 挥部” )、市危 险化学品事故指 挥部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市安 监局)、现场指挥 部、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等共同组成。指挥部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市领导担任。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
9、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规建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林水局、市供销联社、市服务业局、市农发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武装部、市教育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海洋渔业局、信访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瓦房店分公司(简称中国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联通)、国网大连供电瓦房店分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等相关部门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组成。2.
10、3 工作机构 8 指挥部办公室为指挥部的工作机构,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2.4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现场指挥人员与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区及事发单位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行动。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组、专家组、医疗救治组、消防与抢险组、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后勤保障组、通信组、电力组、信息发布组组成。2.5 专家组指挥部聘请危化行业技术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管理。2.6 职责
11、2.6.1 指挥部职责(1)负责本预案的实施;(2)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3)决定启动或终止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4)指派现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5)根据需要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6)确定向社会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信息。 9 (7)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6.2 总指挥、副总指挥(1)总指挥职责批准本预案实施及响应程序的启动与终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和授权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及协调工作
12、;或受总指挥的委托履行总指挥职责。2.6.3 指挥部办公室1 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和修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园区)及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2)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接收和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急指挥部提供用于应急决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3)负责组建并管理应急专家组;(4)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培训工作,以及市 10 级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乡镇、街道、
13、经济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5)负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组织工作;(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6.4 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总指挥的领导下,承担现场指挥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工作。(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或相关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部门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事故企业。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报,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小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向上级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进行研判等,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指派 1 名负责人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2)专家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事故企业。各成员单位指派负责人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