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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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盐城市盐都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服务单位评定入围中介机构招标公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诚邀合格的企业 前来报名参加。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服务单位入围中介机构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资金来源: 财政 4、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标段编号及标段名称如下:标段编号标段名称中标单位名额一 盐城市盐都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服务单位项目 四5、 招标内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方案编制及备案;工矿废弃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备案;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项目复垦方案编制及备

2、案;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复垦方案编制及备案;省、市、区 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预算 编制;年度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更新调查工作;年度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不含非常规任务);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建新实施规划方案编制及备案。6、项目完成时间:以具体项目申请验收时间为准,符合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时间要求。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1、投 标 人 须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 有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能 力 。2、投 标 人 具 有 江 苏 省 土 地 学 会 认 定 的 土 地 整 治 项

3、 目 规 划 设 计 一 级 资 质 。3、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组 组 成 成 员 含 项 目 负 责 人 至 少 5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要 有中 级 或 以 上 职 称 。4、投 标 申 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 5 人必须从2017 年 8 月份(含 8 月份)以后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如事业单位可不提供保险,但需提供为该单位正式人员的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6、

4、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 违法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 产 等状态。7、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之规定。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特别提醒: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四、公告发布时间:2018 年 3 月 1 日。开标时间:2018 年 3 月 6 日 9:15 时。五、说明:招标文件、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在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门户网 http:/ 。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 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九、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监察室电话为:051588116375。十、本公告发布于: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门户网http:/ 联系电话:0515-88116365盐都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服务单位入围中介机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 二 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5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序号 内容、要求1 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服务2 采购单位: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 元

6、,必须在开标前密封好带到开标现场。4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异议,应当于 2018 年 3 月 4 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单位的书面解释、澄清或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日期 2 天前发布,各投标单位需定期在网站上查询并下载相关书面解释、澄清或补充通知。5投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3 月 6 日 9:00 时 ,地点: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 405 室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 年 3 月 6 日 9:15 时 ,地点: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三楼第一会议室6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

7、内,中标人交纳代理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7 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待采购单位与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不计息)。8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9 中标人按照中标第一名至第四名的顺序进行选择服务。10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6第二章 总 则1、招标方式1.1 本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共 一 个标段,具体内容为:盐城市盐都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服务。1.2 招 标文件的 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总则、技术参数、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开标、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附件等八部分等内容组成。2、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投标人资质和等级

8、:投标人具有省土地学会认定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一级资质;2.2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组成成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 5 人,项目负责人必须要有中级或以上职称;2.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除外)。2.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7 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3、资格审查方式 3.1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办法。4、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5.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

9、0 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在开标前密封好带到7开标现场。5.2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退还原件时一并退还;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的。5.4、履约保证金5.4.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 元整。定标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或网汇形式从中标单位开户行账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5.4.2 若中标人不能及时按照上述要求执行,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三年内参

10、加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招投标资格,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 标 人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4.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直接或者间接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 )招标 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 )招标 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 )招标 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 )招标 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

11、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直接或者间接向投 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8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2、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3、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 标后给予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4、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5、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9第三章 技术参数1、项目概况盐城市盐都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服务单位项目,包括以下项目的新增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

12、方案编制及备案;工矿废弃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备案;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项目复垦方案编制及备案;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复垦方案编制及备案;省、市、区级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及预算编制;年度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更新调查工作;年度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建新实施规划方案编制及备案。2、项目要求2.1 成果要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2.2 要求期限:项目委托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成果数据;2.3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材料;2.4 负责成

13、果涉及相关部门的审批盖章工作;2.5 根据项目要求所要提供的材料。3、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等服务项目费结算标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介服务没有定额标准的,参照盐都区前二年相同服务类项目中标价或合同价结算;有定额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结算。3.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同一 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复垦项目规划方案编制,按照复 垦项目入库新增耕地 180 元/亩结算;3.2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复垦项目规划方案编制,按照 7000 元/个项目结算;3.3 区、市、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及预算编制,按照项目下达预算资金结合江苏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4 版)规定结算;3.4 年度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更新调查工作,按照 17 万元/年度结算;103.5 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不含非常规任务),按照 7.5 万元/年度结算;3.6 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省级补足资金预算文本编制,按照争取资金的 1%结算,不低于 5 万元;3.7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建新实施规划方案编制,按建新规划方案 7 万元/个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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