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 华 市 区 数 字 化 城 市 管 理 工 作 考 核 细 则 (试 行 )项目考 核 指标 考 核 标 准 计 分 方 法基本分得分机 构 健 全 建 立 组 织 ,健 全 机 构 ,主 要 领 导 亲 自 抓 ,分管 领 导 具 体 负 责 。 未 落 实 的 ,扣 1分 。人 员 落 实 有 专 人 进 行 问 题 的 接 受 和 反 馈 ,落 实 专 门力 量 进 行 及 时 处 置 。 未 落 实 的 ,扣 2分 。组织保障制 度 完 善各 项 工 作 制 度 健 全 ,与 数 字 城 管 实 行 无 缝对 接 ,节 假 日 等 非 工 作 时 间 段 有 相 应 的 应急 措
2、施 。未 落 实 的 ,扣 2分 。5按 期 结 案率按 期 结 案 率 = %10缓 办 数应 结 案 数按 期 结 案 数按 期 结 案 率 达 70%以 上 (含 )的 ,得 50分 ;未 达 到 70%的 ,每 少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1分 。50结 案 率结 案 率 应 结 案 数 缓 办 数结 案 数 结 案 率 达 90%以 上 (含 )的 ,得 20分 ;未 达 到 90%的 ,每 少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1分 。20紧 急 问 题 结 案 率 10紧 急 问 题 应 结 案 数紧 急 问 题 结 案 数紧 急 问 题处 置紧 急 问 题 按 期 结 案 率 %紧 急
3、问 题 应 结 案 数紧 急 问 题 按 期 结 案 数紧 急 问 题 结 案 率 未 达 到100%的 ,每 少 一 个 百 分 点扣 0.5分 ;按 期 结 案 率 未 达到 95%以 上 (含 )的 ,每 少一 个 百 分 点 扣 0.5分 。10工作任务多 次 派 遣(返 工 )、弄 虚 作 假 、无 故 推 诿情 况对 中 心 派 遣 的 案 件 ,处 置 及 时 、到 位 ,无 弄虚 作 假 、无 故 推 诿 等 情 况 。出 现 未 通 过 中 心 核 查 而 发回 责 任 单 位 重 新 处 置 的 案件 ,每 件 扣 0.2分 ;出 现 三次 (含 )以 上 核 查 未 通
4、过 的案 件 ,每 件 扣 0.5分 ;对 中心 派 遣 的 案 件 责 任 单 位 处置 时 弄 虚 作 假 的 ,每 次 (件 )扣 1分 。对 中 心 派 遣 的 案件 责 任 单 位 拒 绝 按 要 求 处置 ,无 故 推 诿 的 ,每 件 扣 1分 。 5其它事项领 导 交 办部 门 转 办媒 体 曝 光处 置 情 况对 领 导 交 办 、部 门 转 办 、媒 体 曝 光 的 案 件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回 复 并 处 置 到 位 。 计 分 方 法 同 上 ,加 倍 扣 分 。 5项目考 核 指标 考 核 标 准 计 分 方 法基本分得分督 办 事 项落 实 情 况数 字
5、 城 管 工 作 到 位 ,无 被 市 数 字 城 管 中 心书 面 督 办 情 形 。因 工 作 不 到 位 ,被 数 字 城管 书 面 督 办 的 ,每 件 (次 )扣 1分 ;对 书 面 督 办 事 项 ,责 任 单 位 仍 未 解 决 或 被 重复 督 办 的 ,每 件 (次 )扣 2分 。5小 计加减分加 分 最 高不 超 过 10分1对 一 、二 类 街 道 (乡 )、各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月 度 办 结 件 总 量 排 名 前 3位 的 ,按 顺 序 分 别 加 3分 、2分 、1分 ;2对 数 字 城 管 交 办 的 问 题 ,责 任 单 位 能 积 极 履 行 职 责 ,牵 头 做 好 派 遣 问题 的 协 调 处 置 工 作 ,成 效 明 显 的 ,每 次 视 情 加 0.10.2分 ;3对 数 字 城 管 交 办 的 问 题 ,能 主 动 处 置 、解 决 本 单 位 职 责 外 问 题 的 ,每 件视 情 加 0.10.2分 。4在 一 个 月 度 内 ,同 一 地 点 (前 后 10米 )同 一 类 型 问 题 反 复 发 生 5次 以上 的 (含 5次 ),每 件 扣 1分 。5对 市 委 、市 政 府 或 市 城 管 办 布 置 的 工 作 ,处 置 不 力 的 ,视 情 扣 12分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