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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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清单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内容 填写说明1 基本编码 不填写,系统自动生成2 实施编码 不填写,系统自动生成3 事项名称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参照市编办/市政务中心下发的西安市区县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想)通用实施清单。(区编办/区政务中心已征求过意见)4 事项类型 其他类职权参照市编办/市政务中心下发的西安市区县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想)通用实施清单。(区编办/区政务中心已征求过意见)5 设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法定依据需注明实施年份或文号,明确到具体条款6 行使层级 县级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7 权限划分 全权受理 对

2、多级共有的事项,注明本部门形式的办理权限8 行使内容企业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区安监备案。9 实施机构 未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机关/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11 法定办结时限 30 日 工作日/日12 承诺办结时限 15 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入) 工作日/日;承诺时限须压缩法定时限上 48%以上13 受理条件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如果经营范围包括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需要进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受理条件14 申请材料 见附表一 见“附表一”,另附15 联办机构 无 “多证合一

3、”等联办事项的办理机构16 中介服务 无 法定涉及的验资报告/检测报告等中介服务17 办理流程 见附表二 见“附表二”,另附18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一定时期内该审批事项总量限制情况19 结果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发放的证照/批文的法定名称20 结果样本 见附录 图片格式的证照/批文样本,需隐藏企业个人信息21 是否收费 否22 收费标准 无23 收费依据 无24 服务对象 法人 自然人/法人25 通办范围 跨街道 其他/全国/跨省/跨市/跨区/跨街道/跨社区26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科室办理 窗口办理/科室办理27 最多跑一次 是 是否实现最多跑一次28 预约办理 是 电

4、话预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可预约办理的,写明预约途径29 网上办理 见附表三 见“附表三”,另附30 网上支付 否 如有支付项目,是否支持网上支付31 快递送达 否 是否支持快递送达申请材料/办理结果32 运行系统 无 该事项目前使用的业务系统名称;注明系统的建设层级33 办理地点未央区明光路与龙首南路交汇处未央区政务中心或未央区纬三十一街政府办公楼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的,填写政务中心地址及窗口;未进驻的,详细注明实际办理地点。34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02:3005:3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5 服务电话 8623917436 监督电话审批部门监督电话:86236287纪检

5、部门监督电话:86236287政务中心监督电话:86236287审批部门监督电话/政务中心监督电话必须与服务电话不一致37 常见问题 无附表一:申报材料1.申请人自备材料: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原件 1 份) 2.证明材料:公安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 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区安监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 份)3.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书(复制件1 份)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要求的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纸质 1 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要求的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纸质 1 份)附表二:办理流程图(30 个工作日)特别程序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决 定按内部审批权限,作出许可(批准)或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受理人:安监科 办理时限:12 日服务电话:86239174审 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受理人:安监科 办理时限:7 日服务电话:86239174现场踏勘勘察人员进行现场勘测、检测等工作,出具结果。受理人:安监科 办理时限:0 日服务电话:86239174申

7、 请申请人现场提出申请发 证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送达结果。受理人:安监科 办理时限:10 日服务电话:86239174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受 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人:安监科 办理时限:1 日服务电话:86239174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附表三:网上办理按照市行革办、市政务中心要求,2018 年 12 月底前,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预审率达 90%以上,不见面审批率达 40%以上。建议各区级各审批服务部门,从网上预约、材料预审开始推行网上办件。是否网上办理网上预约 是网上申报 否材料预审 否在线咨询 是网上缴费 否网上查询 否网上办理方式证件寄送 否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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