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向许可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江安县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2、障局负责审批。受理地点:江安县政府机关综合楼三楼人社局劳动监察股。电话:2635110。许可机关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或补正。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决定书 ;决定不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人社局劳动监察股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现场核实。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
3、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变更申请之规定执行。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 3 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