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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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城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办法院学字201139 号(经院学字201237 号、201324 号、201421 号、201537 号、201627 号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运城学院加强应用性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运城学院关于制订应用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施素质拓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大教育、大教学、大学习、大实践”的现代教育理念,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第三条 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采取积分累计折合学分的办法,纳入学分制管理。达不

2、到相关要求,不予颁发毕业证书。第四条 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的积分,将作为奖助学金、优模评定重要依据之一。达不到相关要求,不得参与奖助学金和优模评定。第五条 学生毕业时,其素质拓展情况将据实记入档案。第二章 素质拓展模块及学分设置第六条 学生素质拓展内容分为品德与行为修养、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身心健康与发展、技能证书、科技与创新、社会实践 6 个模块,共计 6 学分。各模块具体内容如下:1、品德与行为修养培养目标:思想健康,积极上进,遵纪守法,言行文明,诚实守信。必修积分:60 分。2、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培养目标:具备较为广博的人文知识和较为高雅的审美情趣。3、身心健康与发展培养目标:具备健

3、康的心理素质以及能胜任学习和工作的体质要求。4、技能证书培养目标: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技能,具备一种或几种技能证书。5、科技与创新创业培养目标:树立严谨求实、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6、社会实践培养目标:具有勇于走向社会,深入认知社会,积极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实际行动。第七条 毕业时,学生完成“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必修积分,累计总积分本科学生达 180 分以上、专科学生达 160 分以上,即可获得 6 个素质拓展学分。第三章 素质拓展记分办法 第八条 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记分办法如下:学生入学之初,品德与行为修养记 100 分,以后在此基础上累计加减。荣获先进个人或集体等思想道

4、德类表彰称号的,其记分办法见第十五条。见义勇为记 50-200 分,如受到表彰,再加记相应表彰分数。拾金不昧事迹突出,记 50-100 分,如受到表彰,再加记相应表彰分数。每学期无旷课、旷操及不参加院、系、班统一要求参加的活动行为的,记 10 分。受通报批评记-5 分(如通报的是集体,每个成员记-1 分),警告记-10 分,严重警告记-20 分,记过记-30 分,留校察看记-40 分。学院规定要求上课、上操的学生,无故旷课一次记-1 分,无故旷操一次记-0.5 分,因以上事项受纪律处分则相应处分不再记分。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统一要参加的活动的每次记-1 分,其中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每次记-

5、3 分。因违反宿舍安全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在原相应处分记分基础上加记-10 分;住宿学生夜不归宿在原处分的基础上加记-5 分。凡不在以上规定之内,学生记分需报院素质拓展中心同意。第九条 人文素质与艺术修养模块记分办法如下:参加相关竞赛活动,记分办法见第十四条。获相关表彰,记分办法见第十五条。发表相关作品,记分办法见第十六条。第十条 身心健康与发展模块记分办法如下:参加一次心理健康测试记 3 分。参 加 院 、 系 、 班 组 织 的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活 动 一 次 记 3 分 。参加篮球、足球、广播操、健美操等相关体育竞赛活动,记分办法见第十四条。获相关表彰,记分办法见第十五条

6、。发表相关作品,记分办法见第十六条。第十一条 技能证书模块记分办法如下:学生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各系根据证书获得的难易程度给予一定分值(可以持证上岗的证书可加大记分力度),记分超过 100 分需报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同意。第十二条 科技与创新模块记分办法如下:学生独立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分别记 500 分、200 分;学生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国家级、省级、院级鉴定,根据其实际参与情况,经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记 10-50 分。学生发明创造取得国家专利认可证书记 500 分 。参加大学生电子科技大赛、数学建模大赛和创业活动大赛等科技与创新竞赛活动,记分办法见第十四

7、条。获相关表彰,记分办法见第十五条。发表各种论文(作品),记分办法见第十六条。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模块记分办法如下:寒暑期社会实践中,参加集中队活动一次记 10 分,分散活动记 5 分(必须有一份实事求是、认真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或心得体会),如获表彰再加记相应表彰分。学生自己申报并经辅导员签字批准后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由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根据实践情况每次记 0-5 分。经院团委、系团总支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院团委、系团总支负责人根据每个参与者的实践情况,提出每次 0-5 分的记分建议(加盖院、系相关印章),由参与者本人报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认定。担任院、系、班一般干部,第一学期记 5 分;

8、以后如连续担任该职务,则以后每学期所记分数在上一学期基础上加记 2 分,每学期最高记分上限为 10 分。担任院、系、班主要干部,第一学期记 5 分;以后如连续担任该职务,则以后每学期所记分数在上一学期基础上加记 3 分,每学期最高记分上限为 15 分。任职不满一学期或学生评议不称职的干部不记分。第十四条 竞赛类活动记分办法如下:竞赛结果为名次的,第 1 名即为一等奖,第 2、3 名为二等奖,第 4、5、6 名为三等奖,以后所受表彰的名次均为优秀奖。属学生团队获得奖项的,所有参与成员均记相应奖项分数的二分之一。学生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参加院、系组织的竞赛类项目未获奖的,分别记 5 分、3 分。学生以

9、个人或团体名义参加省组织的竞赛类项目未获奖的,根据实际情况记 5-30 分。篮球赛等涉时较长的大型活动,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可酌情给参与人员记1030 分,如获名次,再加记相应分数。第十五条 表彰类活动记分办法如下:学生个人获国家级、省级、院级、系级表彰的,属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的,分别记250 分、100 分、25 分、8 分;属非品德与行为修养类的,分别记 200 分、50 分、20 分、6 分。属学生团队(非班级)获得表彰的,所有参与成员均记相应奖项分数的二分之一。学生所在班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系级思想道德类表彰的,该集体每人记 30分、15 分、5 分、3 分。此项分数只记

10、入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不得申报为其它项目得分。第十六条 发表论文(作品)计分办法如下:学生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作品),属独立完成的记 200 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记 1003n(n 为人数),第二及以后作者记 100n 分。学生在国家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属独立完成的记 100 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记 503n(n 为人数),第二及以后作者记 50n 分。学生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属独立完成的记 50 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记 253n(n 为人数),第二及以后作者记 20n 分。学生在地(院)级刊物发表论文(作品),属第一作者记 10 分,第二作者记 5

11、 分,第三及以后作者不记分。学生在学院各种内部资料上刊登论文(作品),记 5 分(该项只记第一作者)。特殊情况报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认定。第十七条 读书活动记分办法如下:认真阅读相关著作并有手写的、详实的读书笔记,根据实际情况记 05 分,该项每学期记分上限为 10 分。第十八条 除 有 专 门 规 定 外 , 同 一 次 活 动 得 分 只 能 记 分 一 次 , 按 其 所 获 得 的 最 高 分 值 计分 。 比 如 , 参 加 学 院 组 织 的 某 演 讲 比 赛 , 某 同 学 在 系 级 选 拔 赛 中 获 一 等 奖 , 在 学 院 组 织 的 决赛 中 获 二 等 奖 , 则

12、该 同 学 此 项 活 动 得 分 只 记 一 次 , 取 最 高 分 值 为 30 分 。第十九条 积分统计根据 6 个素质拓展模块的“得分途径 ”,实行分类统计的办法。同一学期学生在某项活动中获得分数只能申报一个模块、统计一次。第四章 组织领导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组,分管学生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科技产业处、评建办、招生就业处、计财处、院团委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全院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和运行。领导组下设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具体负责全院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指导与管理,对素质拓展活动积分认证实行终裁。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设在

13、学工部(学生处)。第二十一条 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主任、系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学生分会学习部部长为成员的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实施及积分的复审、上报工作。第二十二条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普通学生代表共6-8 人为成员的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负责本班学生的素质拓展计划活动的制定、建档、积分统计、初审与上报工作。第五章 积分认定与学分授予第二十三条 素质拓展积分认定采取学生申报、班级初审、系级复审、院级终裁与认定的办法。1、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根据一学期所参与的素质拓展活动

14、情况,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按分类申报的办法,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填写运城学院学生素质拓展积分登记表或者运城学院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与复印件)上报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2、班级初审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对学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是否属实,分类是否合理,得分是否适当。申核无误后,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将全班每个学生素质拓展得分情况在班级公示两天,于第二周内统一报送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学生本人如对初审有异议,可向班级素质拓展工作组提出申诉,班级素质拓展工作组应在报送系审核前对学生进行答复。学生如对班级素质拓展工作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第三周向

15、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申诉。3、系级复审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所报材料进行复查,于第三周内将积分认证结果报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系 学 生 素 质 拓 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对 学 生 申 诉 要 认 真 调 查 , 并 在 3 日 内 予 以 答 复 , 如 学 生 仍 有异 议 , 可 向 院 学 生 素 质 拓 展 中 心 申 诉 。4、院级终裁与认定对于学生素质拓展实施中各种有争议的问题,由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予以最终裁决。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对其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总体情况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授予学分。未获得素质拓展学分的,不予颁发毕业证书。特

16、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并经系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批准后,可推迟一年颁发毕业证书,但其档案中必须如实填写。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对其参与素质拓展活动情况,分别按以下类别给予相应评价:1、完成“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必修积分,总积分本科 180 分、专科 160 分以上,记为合格;“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 90 分以上,总积分本科 300 分、专科 260 分以上,记为良好;“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 100 分以上,总积分本科 450 分、专科 380 分以上,记为优秀。(班级根据实际情况,经系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亦可在积分达到上述相关规定的学

17、生中分别按班级人数的 10%、20%给予“优秀”与“良好”评价。)2、凡完成“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必修积分,在国家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或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或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取得国家专利证书、或参加省级以上科技与创新竞赛活动个人获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为优秀奖以上)的,均记为优秀。3、未完成“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必修积分或总积分本科学生在 180 分、专科 160 分以下的,记为不合格。第二十六条 在素质拓展积分评定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将其本学期所有取得的素质拓展积分均作无效处理,取消奖学金评定和一切评优评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纪律处

18、分。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 学院拨专款用于素质拓展活动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第二十八条 各系应结合本系实际,积极搭建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平台,不断丰富和拓宽学生素质拓展渠道。学院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支持素质拓展活动,积极提供便利条件。第二十九条 每学年学院或系可对该学年素质拓展成绩优异的同学进行表彰。第三十条 各系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系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学 生 素 质 拓 展 各 项 报 表 和 原 始 材 料 由 各 系 素 质 拓 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保 存 ,保 存 最 低 期 限 至 学 生 毕 业 后 两 年 。第七章 考核表彰第三十二条 院 学 生 素 质 拓 展 中 心 会 同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对 各 系 学 生 素 质 拓 展 计 划 工 作 进 行年 度 考 核 。第三十三条 院 学 生 素 质 拓 展 中 心 根 据 对 各 系 学 生 素 质 拓 展 计 划 工 作 考 核 结 果 , 对 总 体成 效 明 显 或 平 台 建 设 成 绩 突 出 的 系 , 酌 情 予 以 经 费 支 持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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