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湛江市金叶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单位:湛江市金叶贸易公司 代理机构: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一二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第二章 日程安排 .2第三章 投标须知 .4第四章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8第五章 投标文件报送规定 .11第六章 开标办法 .14第七章 评标办法 .16第八章 定标办法 .20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第十章 评标表格 .23附件一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23附件二之一 投票表格(第一轮) 25附件二之二 投票表格(第二轮) 26附件二之三 得票相同投票表格 27附件二之四 投票汇总表格(第一
2、轮) 28附件二之五 投票汇总表格(第二轮) 29附件三 评标结果登记表格 30第十一章 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31第十二章 合同条款 .49第一部分 协议书 49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52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件 611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湛江市金叶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符合性审查,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湛江市金叶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投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月 日 8 时30 分至 2012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
3、区湾南路 20 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2 年 月 日 时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招标人:湛江市金叶贸易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文 联 系 人:李宝玲电 话:13827164218 电 话:0759-2220981传 真:0759-3110622 传 真:0759-22039232012 年 月 日2第二章 日程安排2.1 本项目设计招标日程安排如下:2.1.1 踏勘现场时间:2012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 93 号集中前
4、往2.1.2 招标答疑会时间:2012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 93 号(具体会议室届时通知)2.1.3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12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 20 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2.1.4 开标及评标时间:2012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 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2.1.5 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2.2.注意事项2.2.1 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转售给第
5、三方。2.2.2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伤亡事故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2.2.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3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2.4 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应当在答疑会议召开前 1 天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致函(传真)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问题在答疑会议解答。若投标单位不参加答疑会,视为其没有疑问;若投标单位不按时领取答疑稿,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2.2.
6、5 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解答内容,将统一整理为书面材料,若口头解答与书面材料不符时,以书面材料为准。书面材料将发送至所有投标人,答疑材料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答疑书面材料为准。答疑会议结束后 5 个工作日仍未收到书面材料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2.2.6 任何投标人被取消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该投标人的请求之日起 15天内通知其被拒绝的理由。2.2.7 招标人可以拒绝任何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拥有支配性影响的单位参加投标,这些单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拥有出资的单位,拥有招标代理机构出资的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控股的单位。4第三章 投标须知3.1 总则
7、3.1.1 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完成工程勘察、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含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 含弱电) 、空调、防雷、智能化等专业)及工程概算、消防设施工程(设有自动警报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人防、基坑支护)、建筑物周边配套市政、绿化、景观、道路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线综合施工图,现场指导与监督与技术交底,以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配套附属项目的设计等内容。3.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附件等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
8、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提交其标书之前应尽力澄清导致出现不合格标书的一切疑点,询问应尽早提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1.3 招标人无须接受出价最低的投标文件或任何一份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3.1.4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3.2 工程说明3.2.1 工程的说明见招标公告、设计要求、附件等资料所述。3.2.2 上述工程己办理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已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查,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3.3 资金来源3.3.1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招标公告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的
9、费用和履行本工程设计合同的费用。53.4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4.1 为通过符合性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3.5 投标费用3.5.1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3.5.2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5.3 招标人给予投标经济补偿的规定见招标公告。3.6 投标保证金3.6.1 投标人在符合性审查时已经提交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3.6.2 排名在前 3 名(含第 3 名)的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返还。3.6.3 排名在第 3 名之后的未中
10、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 5 个工作日内返还。3.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签署设计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3.6.5 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3.6.5.1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3.6.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3.6.5.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设计合同。3.7 招标文件3.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答疑会前 1 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人提出,当询问涉及两种以上可能的解释时,则
11、需要补充信息;或者招标文件中有错误时,任何口头的回答必须记录下来,招标人将以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答复将通过补充通知或修正案的方式发给6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7.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查。3.7.3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7.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3.7.5 招标人对某个投标人提供的重要情况将同时也通知
12、其他投标人。3.8 投标文件3.8.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3.8.2 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四章。3.9 中标通知书3.9.1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3.9.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标价、设计周期等。3.9.3 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3.10 履约保证3.10.1 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将捌万元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开户名:湛江市金叶贸易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湛江赤坎
13、支行,帐号为:44001688638053000763) ,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招标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招标人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若中标人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向招标人提交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时,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7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3.10.2 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招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提交业主所需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应中标人的要求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11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11.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14、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3.11.2 中标人应按照中标标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11.3 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11.3.1 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3.11.3.2 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3.11.3.3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3.11.3.4 中标人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招标人代表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中心见证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酬金或礼品,或其他利诱的手段谋取中标。3.11.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5、情形的。3.12 见证与投诉3.12.1 本次招标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3.12.2 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保存有关招标、投标的有关资料,以便在必要时确证该项招标的完成是公平和公正合理的。8第四章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4.1 投标文件4.1.1 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4.1.1.1 开标信封。4.1.1.2 保密信封。4.1.1.3 文本文件。4.1.1.4 计算机文件。4.1.1.5 展示图纸。4.2 保密要求4.2.1 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投标书 (格式见附录)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的文本文件、计算
16、机文件、展示图纸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4.3 开标信封4.3.1 开标信封内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 (格式见附录) 。3.2 开标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开标信封”字样。4.4 保密信封4.4.1 设计投标保密信封,内附 A3 规格制作的表现图 1 张,加盖投标人公章。表现图内容应与文本文件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注释 表现图为 投标人最具有代表性的设计图。4.4.2 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保密信封”字样。4.5 文本文件4.5.1 文本文件以 A3 规格编排装订成册。4.5.2 文本文件一式 4 份,其中正本 1 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 3 份,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