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葛市颍川路学校取暖降温设备购置项目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长招采公字2018046 号采 购 人:长葛市教育体育局集采机构: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零一八年八月采购文件1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告知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预防和惩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有序、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试行)
2、的通知(长公管委20181 号)等文件规定,特作如下告知:一、投标人(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活动经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一案双查”,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与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公示。1. 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重复投诉(举报),或多头投诉(举报)的。2.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处理期间,投诉(举报)人仍就同一内容、事项向其他部门另行投诉(举报)的;同一投诉(举报)人以不同名义多次、重复投诉(举报)的。3.其他虚假恶意投诉(举报)情况。二、对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采用要挟、敲诈、逼迫竞争对手支付费用或以质疑(异议)、投诉(举报)为名排斥竞争对
3、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举报),阻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投标人(供应商),由行采购文件2政监督部门查实后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投标人(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期限一般为 624 个月。(一)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 6 个月:1.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2.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开评标秩序的;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4.质疑(异议)、投诉提供的证据证明系非法取得的。5.一年内投标人质疑(异议)后无故撤销质疑(异议)2 次(含 2 次)以上的;(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
4、为 12 个月:1.捏造、歪曲事实或提供虚假不实的证据恶意投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2.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处理或不参加质证的;3.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支持其主张,经行政监督部门 2 次及以上书面答复,仍缠诉或多方投诉的;4.未按交易文件主要内容签订合同的;5.在行政监督部门联合监察委、发改委和公管办对中标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过程中,查实中标单位未按承诺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或拟派管理机构人员与实际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不相符的,或擅自变更、提供虚假采购文件3证明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未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拖延工期的,经督查不及时整改的。(三)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
5、记录期限为 18 个月:1.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与招标人(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的;2.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3.中标(成交)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5.拒绝接受或者阻挠公管办和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四)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联合惩戒备忘录”明确的十九种严重失信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记录失信主体信息,按程序上传并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记录期限为24 个月:1.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6、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2.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或年检记录、图章、签名,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投标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以挂靠、被挂靠或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员工名义参与投标的;出让、出采购文件4借资质,或借用其他单位资质参与投标的;经查实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4.中标企业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5.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
7、情节严重的;6.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7.其它违反诚信原则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影响恶劣的行为。采购文件5招标公告6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9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14第三章 资格审查28第四章 评标方法30第五章 合同36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38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1采购文件6长葛市颍川路学校取暖降温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长葛市教育
8、体育局的委托,对长葛市颍川路学校取暖降温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1.1 项目名称:长葛市颍川路学校取暖降温设备购置项目1.2 招标编号:长招采公字2018046 号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1 采购内容:空调采购;详细参数要求见采购文件。3.2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包:3.3 采购预算:一标包颖川路中小学取暖降温设备 1760000 元;二标包颖川路幼儿园取暖降温设备 362000 元。3.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四
9、、供应商资格要求:4.1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4.2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具 有 相 应 经 营 范 围 , 有 提 供 本 次 采 购 货 物 的 能 力 ;4.3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合 同 项 目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10、、 监 理 、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4.4 根 据 关 于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查 询 及 使 用 信 用 记 录 有 关 问 题 的通 知 (财 库 2016125 号 ) 和 豫 财 购 【 2016】 15 号 的 规 定 , 对 列 入 失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为 记 录 名 单 的 供 应 商 , 拒 绝 参 与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 【 查 询 渠 道 : “信用 中 国 ”
11、网 站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提 供 网 站 的 查 询 截 图 】 。4.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采购文件75.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注册: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网站首页“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期限内,
12、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投标人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报名,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详见网站首页“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5.3 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5.4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六、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8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6.2 开标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楼 4 楼 418 室开标三室)。6.3 逾期送达的或未
13、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采购人:长葛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石科长 联系电话:03746110256 地址:长葛市八七路集采机构: 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采机构联系方式:0374-6189667 集采机构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东道商务区 6 号楼 特别提示:1、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澄清、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发布,不再另行通
14、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采购文件82、各供应商对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认为代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可致电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管股(0374-6189576),经查实后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序号 项 目 内 容1 招标编号 长招采公字2018046 号2 采购人采购人:长葛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石科长 联系电话:03746110256 地址:长葛市八七路3 招标代理机构集采机构: 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采机构联系方式:0374-6189667 集采机构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东道商务区 6 号楼 5 项目名称 长葛市颍川路学
15、校取暖降温设备购置项目6 项目地点 长葛市颍川路中小学、幼儿园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9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空调采购;详细参数要求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分为两个标包一标包颖川路中小学空调设备采购;二标包颖川路幼儿园空调设备采购。10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完成。11 质量要求 达到相关采购项目的行业标准。12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16、同项目下的政府采采购文件9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 构成采购文件的 其他材料 经备案的采购文件的变更和修改文件(如有)等14 澄清采购文件的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
17、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16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后 2 日内17 采购文件的领取 报名同时自行下载。18 踏勘现场 不组织19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20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提出与受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日历天,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