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肇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流程表办理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实施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劳 动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规 定 (劳 部 发 1993134 号 );三、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 199658 号)。办 理 条 件一、已获批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二、健 全 的 组 织 机 构 ,有 熟 悉 所 鉴 定 工 种 (专 业 )业 务 和 组 织实 施 鉴 定 管 理 能 力 的 领 导 ,有 专 (兼 )职 管 理 人 员 和 考 评 员 ;三、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所和设施;四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五、符合布局合理、统筹规划的设立原则;六、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制度;七、具备考务工作计算机管理条件。申 请 材 料一、书面申请报告;二、增设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申请表(一式三份);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原件);四、与增设鉴定工种相应的考评员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五、与增设鉴定工种相应的理论鉴定和实操鉴定场地证明材料(原件);六、与增设鉴定工种相应的鉴定、检测用设备和设施配置证明材料(原件)。注:申请增设鉴定工种属粤人社函20125343 号文件公布的 37 个职业(工种)范围内的,按文件设置标
3、准要求填报,其余工种按实际情况填报。审批程序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提交申请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受理;二、培训教育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初审材料(材料有缺漏的一次性告知要求补充资料);- 2 -办理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审批程序三、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或委托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实地核查评估;其中:实地核查评估有异议的需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有异议的退回资料并说明理由;四、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并附交所有资料;五、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结果转发给提出申
4、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市级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 10 日。市直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 训 教 育 科 (职 业 能 力 建 设 科 ),联 系 电 话 :2208768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2224892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2653212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联系电话:8360809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联系电话:3366710封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6663195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联系电话:773268
5、6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联系电话:8618008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股,联系电话:5593016咨询部门 各县(市、区)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股,联系电话:3103886附件 增 设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工 种 申 请 表- 3 -增设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工种编码(9 位) 、名称: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 4 -注:设备栏可增页填写;粤人社函2012 5343 号文件公布的 37 个职业(工种)按要求填报,其余工种按实际情况填报。鉴定所全称 机构编码鉴定所地址 主管部门增设鉴定工种编码(9
6、 位) 、名称 鉴定级别应知考场设置:(教室数量: 面积: 平方米)名 称 型号 要求数量 配分 实有数 量 自评分主要设备应会考场设置:(场地数量: 面积: 平方米)名 称 型号 要求数量 配分 实有数 量 自评分主要设备检验场地设置:(场地数量: 面积: 平方米)名 称 型号 要求数量 配分 实有数 量 自评分鉴定场地设施情况主要设备- 5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或职业资 格 专兼职 所内职务 备 注鉴定所人员配备情况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或职业资 格 专兼职 所内职务 备 注考评员配备情况- 6 -申报单位意见(公 章)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公 章)年 月 日评估组检查意见 评估组专家签名:年 月 日市 人力 资源 和社 会保 障部 门意 见(公 章)年 月 日省 人力 资源 和社 会保 障部 门意 见(公 章)年 月 日备注此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