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1 办理条件1.1 申请人条件一方为北京户籍居民或女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或一方为北京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夫妻。1.2 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表 1、表 2)表 1 基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1 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1 原件1、双方存档单位应签署意见且盖章。2、外省市户籍、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存档单位处无须签署意见盖章。2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1 复印件1、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2、外国人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1 复印件 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4申请人结婚证1 复印件1、一方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办理结婚手续时的单身声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及本人生育情况个人声明。2、一方为港澳台居民的,还需提供经有资质律师楼认证的本人生育情况个人声明。备注1、上述材料中,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将原件交由街道计生办留存;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将原件交由街道计生办查验,将复印件交由街道计生办留存,街道计生办查验原件后将原件交还申请人。2、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结婚证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表 2 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3、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1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1 原件1、外省市户籍居民需要提交。2、婚育情况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 办理结婚手续时的单身声明 1 复印件 1、外国人需要提交。2、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3 本人生育情况个人声明 1 原件 外国人需要提交。4经有资质律师楼认证的本人生育情况个人声明 1 原件 港澳台居民要提交。5女方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1 原件1、女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交。2、婚育情况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6高校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1 原件1、高校在校学生需提交。2、婚育情况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
4、年内有效。7原户籍地村(居)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1 原件1、高校在校学生原户籍地为外省市的需提交。22、婚育情况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8历次离婚证 、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1 复印件1、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需提交。2、 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9相关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有效死亡证明1 复印件 一方或双方丧偶的需提交。10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1 复印件 子女已出生申请补办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需提交。11 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 1 复印件 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需提交。备
5、注1、上述材料中,须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将原件交由街道计生办留存;须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将原件交由街道计生办查验,将复印件交由街道计生办留存,街道计生办查验原件后将原件交还申请人。2、在外国办理离婚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离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离婚证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3、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应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1.3 申请地点(表 3)表 3 申请地点户籍情况 申请地点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居民 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 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
6、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女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男方为本市户籍居民 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女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男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女方驻京部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双方均为北京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 女方高校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 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女方为北京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男方为现役军人 女方高校所在地街道办事处1.4 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表 4)表 4 领取地点户籍情况 领取地点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居民 女方存档单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 本市一方存档单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
7、 本市一方存档单位女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男方为本市户籍居民 男方存档单位女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男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女军人驻京部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双方均为北京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 女方高校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 常住户口一方存档单位女方为北京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男方为现役军人 女方高校3备注1、无单位的到表中指定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2、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的,应持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复印件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3、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应持国外或境外一方相关生育情况证明复印件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2 办理过程2.1 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2.2 本市户籍居民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村居委会)或军人所属部队计生部门或高校计划生育部门在生育服务证“单位意见”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2.3 街道办事处审核相关材料、办证。3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完备的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