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淇 县 城 区 新 建 公 厕 项 目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采购编号:YHZB-2017587项目名称:淇县城区新建公厕项目采 购 人:淇县城市管理局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 10月- 1 -目 录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 3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 4 -1. 适用范围 .- 4 -2. 定义 .- 4 -3. 合格的供应商: .- 4 -4、 报价 .- 4 -5. 第二次报价 .- 5 -6. 保证金 .- 5 -7 谈判有效期 .- 5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6 -9. 响应文件的编写 .- 6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
2、7 -11. 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 7 -12. 谈判 .- 8 -13. 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 .- 8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 9 -15. 谈判费用 .- 9 -16. 其它实质性响应条款 .- 9 -17. 成交及合同签订 .- 9 -18. 质疑与投诉 .- 10 -19. 法律责任 .- 10 -第三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 11 -1. 谈判项目基本内容 .- 11 -2、 工程量清单(另附) .- 12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仅供参考) .- 12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 16 - 2 -格式 1 谈判承诺函 .- 1
3、6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17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8 -格式 4 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 19 -格式 5 初次报价一览表 .- 20 -附件 6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20 -格式 7 二次报价一览表 .- 21 -格式 8 供应商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 21 -格式 9 服务承诺 .- 22 -格式 10 供应商其它证明文件 .- 22 -格式 12 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 23 - 3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受淇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对淇县城市管理局的淇县城区新建公厕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
4、加谈判,本次谈判相关事宜如下。项目名称: 淇县城区新建公厕项目 工 期 : 45 日 历 天采购编号:YHZB-2017587 质量要求:合格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预算:972065.37 元整 保证金:10000 元采购人:淇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高先生 13673921858采购代理: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冯女士 0392-6855788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淇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黄先生 0392-7223927采购内容: 新建公厕 4 座。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
5、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供应商须将以上资格要求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做入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的购买:供应商应在谈判开始当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购买。未缴纳的,拒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售价:1000 元/份,售后不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8:00 至 9:00(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楼第 1 开标室其他说明:潜在供应商应当以
6、现金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足额缴纳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前一日缴纳并在采购机构换取收据,将收据复印件附到响应文件中,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702 0291 1920 1091 597;开户行:工行郑州行政区支行。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推荐供应商。- 4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1. 适用范围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报价和谈判。1.2 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淇县城市管理局;2.2 “采
7、购代理机构”(简称采购机构)系指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 “供应商”系指向针对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 “成交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供应商或承包商;2.6 “工程”系按照国家省市现行验收规范施工合格的工程项目;。3. 合格的供应商:3.1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施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谈判不与联合体谈判; 3.2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3.3 合格的供应
8、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4、 报价4.1 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书面报价;4.2 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等费用,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4.3 报价以人民币计价。4.4 结算4.4.1 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有的项目按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折算比例确定综合单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的项目以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计价环境套取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HA01-31-2016)和河南- 5 -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HA02-31-2016)定额及
9、配套文件,室外部分套取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及配套文件后, 乘以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之折算比例确定,中标人的相关资料交采购人一并报县财政进行决算评审。最终结算以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5. 第二次报价5.1 本次竞争性谈判有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响应文件书面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有效响应供应商在谈判现场报价;5.2 供应商第二轮报价中报价相同的,由第二轮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第三轮的报价,如果第三轮报价仍相同的,则以最终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的高低来确定;5.3 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报价无效,现场启用第一次响应文件的书面报价:5.
10、3.1 谈判现场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价的;5.3.2 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工作量或数量在二次报价前有实质性变更的除外) ;5.3.3 有选择性报价的。6. 保证金6.1 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交纳。交纳方式详见: “第三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6.2 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按要求足额缴纳;6.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6.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3.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3.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
11、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3.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 -7 谈判有效期7.1 从谈判开始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2 特殊情况下,在采购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满足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2、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变更内容和时间在将书面通知各供应商,对供应商同样具有约束力;8.3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供应商应在截止谈判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疑,答疑内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供应商;8.4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谈判截止及开始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5 谈判文件中已明确告知采购项目具体服务要求以及项目需求,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若工程量清
13、单中的施工内容已经包括已施工部分的,则由成交供应商扣除已施工部分,如因供应商未踏勘现场造成对本项目施工内容的误解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 响应文件的编写9.1 响应性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 A4 纸中文编写,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7 -9.3 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9.4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0. 响应文件的递交10.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装订要求左
14、侧胶装。正、副本和所有的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共同密封,且在分包号上封上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10.2 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的格式进行封装.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10.3 响应文件中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10.4 如果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0.5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0.6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
15、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须向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0.7 谈判开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但可以在谈判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谈判。11. 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11.1 竞争性谈判小组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11.2 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
16、1.2.1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11.2.2 与满足谈判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8 -11.2.3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11.2.4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11.2.5 编写评审报告;11.2.6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2. 谈判12.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谈 判 , 供 应 商 须 派 代 表 参 加 现 场 谈 判 ;12.2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
17、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2.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12.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2.5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2.6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18、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2.7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8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2.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 -
19、13. 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1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14 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14.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
20、,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 谈判费用15.1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15.2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办2003857 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共 8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6. 其它实质性响应条款16.1 工程量清单不得缺项漏项,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编制。16.2 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按要求足额缴纳。16.3 供应商必须购买谈判文件。17. 成交及合同签订17.1 评审结束,确定成交人后,采购单位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结果公告。17.2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不向供应商解释失败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17.3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17.4 采购 人 与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按 照 采 购 文 件确 定 的 合 同 文 本 以 及 采 购 项 目 的 内 容 和 服 务 要 求 等 事 项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