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潍坊市畜牧兽医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印发的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无养殖污染为目标,坚持“依法关 闭、搬迁退养、疏堵结合、保障发展” 的原则,采取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工作责任、强力推动搬迁、加强督导调度、严格检查验收等措施,确保在规定的
2、时限内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任务。二、目标任务根据青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青政办发 201710 号)和各 镇(街)、开发区已 经公布的“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及2017 年度青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发2017 31 号),于 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任务。三、实施对象2关闭搬迁对象包括:各镇街、开发区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养殖场 (小区) 、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依据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
3、体201699 号)规定执行;养殖专业户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 规划(环发2012135 号)规定执行。四、方法步骤关闭搬迁工作分为排查核实、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全部完成。1、排查核实阶段(2017 年 6 月 25 日7 月 10 日)。各镇街、开发区按照本方案要求,对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拉网式” 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关闭搬迁工作台账,对已经完成关闭搬迁的实行销号制度,对尚未实施关闭搬迁的,将其地址和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市畜牧兽医局开发的“禁养区养殖 场电子地
4、图平台” 并进行公示。2、组织实施阶段(2017 年 7 月 11 日11 月 10 日)。各镇街、开发区要落实关闭搬迁工作主体责任,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督导调度、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强力推进关闭搬迁退养,确保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到位。各镇街、开发区要向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下达关停通知书,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按照通知要求停止养殖,3自行搬迁或关闭。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的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拆除养殖设施、出售或转移畜禽。对畜禽禁养区内到期拒不关闭搬迁的养殖
5、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由各镇街、开发区组织力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关闭或搬迁。3、检查验收阶段(2017 年 11 月 11 日11 月 30 日)。2017 年11 月 20 日前,各镇街、开发区组织对辖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进行验收,并将关闭搬迁情况报市“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1 月 21 日30 日市里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各镇街、开发区要加强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反弹” 和“复养” 现象发生。五、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成立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 小区) 、养殖 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6、(附件 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各镇街、开发区要成立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的工作经费及奖补资金;国土部门负责保障异地搬迁养殖4用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二)搞好宣传发动,做好政策引导。坚持思想工作优先,利用多种形
7、式,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政策进村入户工作,争取养殖业户主动配合,积极引导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关闭退养或异地拆迁,把养殖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三)制定奖补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各镇街、开发区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退养奖补政策,对禁养区内经合法审批建设的养殖场( 小区)、养殖专业户给予合理的资金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各镇街、开发区自行确定。(四)加强调度考核,实行信息通报。根据潍坊市要求,从 7 月11 日开始,各镇街、开发区每周向市畜牧局报送关闭搬迁情况(附件 2),市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工作调度,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编发工作简报送潍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市政府将
8、把此项工作列入对镇街、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是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 17 号)明确提出的。我市作为畜禽养殖大市,禁养区内关闭搬迁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 )、养殖 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5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进度任务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附件:1、青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
9、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情况进度表。6附件 1青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翟 敏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沙良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郭志荣 市畜牧局局长张洪刚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成 员:蔡子国 市宣传部副部长邱元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张影波 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潘瑞涛 王府街道办事处主任赵长顺 益都街道办事处主任丁志航 云门山街道办事处主任丁艳杰 黄楼街道办事处主任侯佃一 弥河镇镇长孙洪亮 王坟镇镇长郑丰满 庙子镇镇长王国良 邵庄镇镇长王希昌 高柳镇镇长朱英坤 何官镇镇长7张福森 东夏镇镇长崔乐伟 谭坟镇镇长庞德贞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邸 鹏 市畜牧局副局长方庆德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郭志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8 -附件 2禁养区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 户)周报表镇街、开发区禁养区养殖场(小区、户)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人 手机养殖品种存出栏量(头、只) 补偿资金(万元) 关闭时间 备注备注:每周四报市畜牧局( ),联系电话:1590801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