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技术标准一、技术内容及要求: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源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细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必须有保护接地。2、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有总接地网相连。3、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总接地网都要与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4、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5、下列地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1) 、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铜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变压器电缆连接装置。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7、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8、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