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海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调查序号:申请人姓名: 申请序号:家庭人口数 受理日期申请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属镇( 街道)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初始计分 初始计分时间 年 月 日南海区建设局印制2008 年 10 月- 1 -第一部分:申请家庭填写部分一、家庭成员情况序号 姓 名与申请人关系性别是否本区城镇户籍户口在南海区的开始时间(年月)婚姻状况 身 份 证 号 码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镇、街道)上年度收入(元)在申请之前三年内是否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是否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 申请人2345678注:1、“购房优惠政策”是指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
2、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2、三年内是否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房产”包括住宅、商业用房等。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以商品房预售契约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房或购、售二手房的,以房产证上核准登记时间为准。3、如家庭成员较多上述表格填不下的,可另纸附后。- 2 -二、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情况(一)持广东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情况姓 名 家庭人口 证号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二)持“残疾人证”情况持证人姓名 证号 有效期限持证人姓名 证号 有效期
3、限持证人姓名 证号 有效期限(三)持有其他证件、证明(需填写人员类别包括:1、烈士遗属,2、优抚对象,3、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或离职人员,4、转业复员军人,5、孤老,6、劳动模范,7、其他)姓名 证号 发证机关 人员类别姓名 证号 发证机关 人员类别姓名 证号 发证机关 人员类别备注三、家庭住房情况(一)现住房情况现居住情况 房屋产权性质 使用现住房凭证名称1地址:2建筑面积: 平方米3家庭人口: 人4人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1自有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 )2租政府公房( )3租单位公房( )4租私房( )5其 他( )1房地产证( )2租赁协议( )3其 他( )(二)其他住房或
4、房产情况住房 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性质使用现住房凭证名称1- 3 -23四、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上年度总收入(元) 家庭总人口数家庭人均收入(元/年人)五、家庭资产申报情况(按第一部分第一项表内序号填写) 单位:元家庭成员名称 银行存款土地、房产估价 汽车估价投资类资产价值收藏品估价 其他12345678累计家庭资产合计(万元)注:1、“银行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土地、房产”是指住房、商铺、工业物业、停车位或单独可转让土地;“投资类资产”是指企业股份、股票基金、债券等;“收藏品”是指具有收藏价值的字画、古币、瓷器、邮票、金玉器等;2、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 800 元以上的上述物
5、品和其他物品全部统计在内,若无该类资产,则在相应格内填写“0”。- 4 -六、家庭其他情况1、申请人婚龄:(1)婚姻时间: 年 月至今(或至 年 月)(2)婚姻时间: 年 月至今(或至 年 月)(3)婚姻时间: 年 月至今(或至 年 月)2、是否有参加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 )是 ( )否;3、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情况共( )人次,其中:(1)烈士遗属:( )人;(2)优抚对象:( )人;(3)孤老:( )人;(4)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或离职人员:( )人;(5)转业复员军人:( )人;(6)三级以上(即一、二、三级及重度)的残疾人:( )人;(7)受区政府以上(包括区)各
6、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人;4、申请人夫妇双方父母在本区是否自有房屋产权:( )是 ( )否;5、三级以下(即四、五级及轻度,不含三级)残疾人:( )人。七、保障方式方式 1、租赁补贴 2、租金核减 3、实物配租选择意向 ( ) ( ) ( )注:1选择租金核减的条件:已入住公房的家庭。2选择在( )内打“”。- 5 -第二部分:社区居(村)委会填写部分社区居(村)委会初审意见社区居村委会初审意见1该家庭上年度总收入为 元,人口为 人,家庭年人均年收入为 元。2该家庭资产净值 万元。3家庭居住情况( )该家庭在本社区居(村)委范围内居住。( )该家庭在本社区居(村)委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7、,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 )该家庭 (租住公房、租住私房、借住住房、其他),住址 。( )该家庭不在本社区居(村)委范围内居住, 。4该家庭为第一部分第二项持证家庭,有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人,残疾人证( )人,军烈属证( )人,优抚对象( )人,孤老( )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或离职人员( )人,转业复员军人( )人,劳动模范证( )人,其他证件、证明( )人。5经审核:( )该家庭经济收入和居住情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不符合,原因 。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年 月 日注:家庭成员收入按以下办法核定1、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
8、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2、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未设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家庭成员不属前两类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受理,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配合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 6 -第三部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部分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1该家庭上年度总收入为 元,家庭年人均收入为 元。2该家庭资产净值为 万元。 3该家庭自有产
9、权住房建筑面积 ,人口为 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4该家庭填报的本申请表第一部分内容情况属实。5该家庭为第一部分第二项持证家庭,有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人,残疾人证( )人,军烈属证( )人,优抚对象( )人,孤老( )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或离职人员( )人,转业复员军人( )人,劳动模范证( )人,其他证件、证明( )人。6经审核:( )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不符合,原因 。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年 月 日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情况公示情况1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公示结果:( )无人提出异议,不须核查,
10、公示通过。( )有异议,须核查。异议情况 。3核查结果( )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原因 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异议不成立,符合条件,原因 。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年 月 日- 7 -第四部分:区建设局、民政局填写部分一、区建设局复审意见区建设局复审意见1 经房产管理系统调查,该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 处,建筑面积共 2. 该家庭人口为 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3经审核:( )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年 月 日二、区民政局复审意见区民政局复审意见1该家庭为第一部分第二项持证家庭
11、,有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人,残疾人证( )人,军烈属证( )人,优抚对象( )人,孤老( )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或离职人员( )人,转业复员军人( )人,其他证件、证明( )人。2. 该家庭上年度总收入为 元,人口为 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为 元。3该家庭资产净值 万元。4经审核:( )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年 月 日- 8 -三、区建设局网站公示情况公示情况1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公示结果:( )无人提出异议,不须核查,公示通过。( )有异议,须核查。异议情况 。3核
12、查结果( )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原因 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异议不成立,符合条件,原因 。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年 月 日四、区建设局批办意见( )已会区民政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该家庭具备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同意:以( )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 )租金核减方式进入轮候。 ( )已会区民政局,经公示,异议成立,不具备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年 月 日- 9 -南海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登记须知南海区廉租住房保障采取镇(街道)属地实施的模式,主要方式有发放租赁补贴、 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租赁补贴 ,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 象
13、发放租金补贴,支付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部分或全部租金。实 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 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政府直管公房和各 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 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一、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1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我区城镇家庭户口,并 实际在本区工作或共同居住;(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区人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的 2 倍及以下;(3)居住困难
14、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含 15 平方米)以下的;(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 3 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2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 进行:(1)各居(村)委负责受理申请。在自收到申 请资料起 30 日内通 过查对资料、信函索 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并报镇 (街道);(2)各镇(街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就申 请人的居住情况及 经济情况进行审核,
15、并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 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10 日。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镇(街道)需将审核意见和申 请资料一并交区建设局核定。若 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重新核实,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申 请人可以向区建设局或区民政局提起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他申请人的审核结果。(3)区建设局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15 日内, 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 进行复核,并将 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交区民政局审核。(4)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15 日内, 对申请人的 经济情况进行复核,并将申 请资料和审核意见反馈区建设局。对经 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建 设
16、局在部门网站及佛山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 15 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建 设局予以登记建档,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建设局、民政局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申 请 人可以向市建设局或市民政局提起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他申请人的审核结果。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在每年 4、5 月向属地的居(村)委提交以下 资料:(1)南海区廉租住房申请表;(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3)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 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契约;有工作单位的,提交 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 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 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5)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 难家庭和区 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 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