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生命科学学院 2018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广东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部署,和学校有关复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 2018 年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复试工作原则1.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到位” 的原则。2.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综合考查,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录取生源质量。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将维护考生利益作为复试录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肃、认真、规范、高效的组织复试录取工作。4.
2、信息公开。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复试和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 ”,“谁公开、谁解释” 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二、复试组织与管理1.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监督,并制订本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具体工作、审核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记录与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2. 各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另外配备工作秘书1 名(记录员)。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 5 名,其中研究生导师2不少于 3 人,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中至
3、少有 1 人负责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有 1 人负责思想品德考核。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组长要对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小组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工作秘书负责查验复试考生身份,并详尽规范地做好复试记录,复试结束后将复试原始材料整理完好并学院南楼 208。三、复试内容与形式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复试原则,结合本学院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安排复试。复试一律采取差额复试办法,生源不足的专业复试考生原则上按照 1:1.2 的比例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可以大于 1:1
4、.5,但不得超过 1:2。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质、举止礼仪、表达能力等。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每部分 100 分,总分 300 分。再各按三分之一折算成百分制(100 分),得出考生复试成绩。复试形式一般为面试。复试内容和试题按保密制度管理。同时,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1. 外语能力测试外语听说、阅读理解能力测试时间为 5-10 分钟左右,满分为 100 分。2.
5、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3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满分 100 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 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满分 100 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3)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4)人
6、文素质;(5)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四、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计算1. 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成绩(300 分)各按三分之一折算成百分制(100 分),得出考生复试成绩。2. 综合成绩: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得出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五、体格检查复试考生必须按学校医院规定进行体检或者提供半年内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参加学校医院体检时间为 3 月 26、29 日,4 月 2、4、9、12 日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2:30-5:00)。4本校 2018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不参加此次体检。
7、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六、特殊考生复试特别要求1.单独考试考生:面试主要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水平。2. 推荐免试考生:因推荐阶段已经复试,因此不再需要复试。3.同等学历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科 3 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由学院负责试题命制和考务工作。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考试三天之内,试卷和考试成绩须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七、复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及材料要求1. 复试时间:3 月 31 日 9:00-17:302. 复试地点:生命科学学院院楼(考生届时可登录生命科学学院网页查看详细的
8、复试安排,或于 3 月 30 日上午到学院公告栏查看)3. 复试资格审查:3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 到生命科学学院南楼 215 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 4 月底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资格审查须检验和收集的材料:(1)往届生查验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初试时考生编号);(2)应届生查验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5(3)收成绩单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其中,往届生的成绩单复印件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后视同原件);另外,忘记带材料或材料不齐的
9、考生,务必 4 月 28 日前交到研招办,没有材料的不录取;个别考生如需收取其他材料的将会对其另外说明。4.复试材料要求(1)复试记录:各考生的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小组成员要一一签名,面试成绩和评语要当场给出,并将复试成绩评定表上的相应栏目填写清楚,专业和研究方向参照本校 2018 年硕士生研究生招生目录填写,以后不再作调整、更改。(2)复试材料递交:学院将分专业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复试成绩评定表、本学院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表、加试科目的试卷与成绩、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八、录取原则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 60 分为不及格)。2.各专业按考生
1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3.为公平起见,第一志愿上线生和调剂复试生的录取总成绩分开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生。4.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九、复试信息公开6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方案、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等。十、监督和复议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同时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书面质疑时,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提供书面说明,负责想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3.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在 15 日内作出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举报电话:020-38297710 电子邮箱:生命科学学院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