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海缉处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0625-18109005项目名称:宁波海缉处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代理机构: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二 一八年三月宁波海缉处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三章 评标办法-17第四章 招标要求 -20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宁波海缉处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 浙 江 省 国 际 技 术
2、 设 备 招 标 有 限公 司 受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浙 江 省 公 安 边 防 总 队 海 警 第 二 支 队 委 托 , 就 宁 波 海 缉 处班 车 租 赁 服 务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欢 迎 国 内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前 来 投 标 。一 .项 目 编 号 : 0625-18109005二 .采 购 组 织 类 型 : 分 散 采 购 委 托 代 理三 .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标四 招 标 项 目 概 况 ( 内 容 、 用 途 、 数 量 、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等 ) :服 务 内 容 : 提 供 15座 专 用 客 车
3、一 辆 , 并 提 供 班 车 服 务 。 主 要 内 容 : ( 1) 车 辆 行驶 路 线 : 上 午 为 宁 波 海 关 ( 马 园 路 19号 ) 天 一 家 园 宁 波 海 缉 处 ( 大 榭 经 济 开发 区 滨 海 东 路 2号 ) , 下 午 原 路 返 回 , 途 径 高 速 路 段 为 宁 波 柴 桥 , 若 遇 特 殊 路 况 可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更 改 。 ( 2) 车 辆 使 用 时 间 : 每 个 国 家 工 作 日 上 午 7:45分 出 发 -8:50分 到 达 宁 波 海 缉 处 , 下 午 16: 00出 发 17:10到 达 宁 波 海 关
4、, 如 遇 时 间 变 化 将 提 前 1天 通 知 。 ( 3) 服 务 要 求 : 客 车 裸 车 价 不 低 于 15万 , 车 龄 3年 内 , 车 况 良 好 , 未 发 生 过重 大 事 故 , 购 齐 相 关 保 险 且 不 得 随 意 更 换 车 辆 , 并 配 备 符 合 驾 驶 资 格 的 驾 驶 人 员 。服 务 期 : 一 年 ( 按 法 定 工 作 日 251天 计 算 )预 算 金 额 : 22.6万 元 。最 高 限 价 : 900元 /天 ( 费 用 包 含 税 、 含 车 辆 维 修 费 、 人 员 服 务 费 用 , 高 速 过 路 费 、燃 油 费 、 保
5、 险 费 等 ) 。五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1.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4)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5)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2
6、.特 定 资 格 条 件 :( 1) 投 标 人 具 有 运 营 资 质 ;( 2) 信 誉 要 求 : 投 标 人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界 定 的 范 围 为 : 被 国 家 、 浙宁波海缉处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2 江 省 、 宁 波 市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通 报 停 止 投 标 活 动 且 处 在 被 停 止 投 标 期 间 内 , 以 相 关部 门 的 官 方 网 站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 3) 投 标 人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不 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由 招 标 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7、构 ) 负 责 对潜 在 的 投 标 人 或 者 投 标 人 的 失 信 信 息 进 行 查 询 , 资 格 后 审 项 目 , 在 评 标 环 节 进 行 查 询 。( 具 体 以 开 标 当 天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查 询 为 准 ) , 若 为 失 信被 执 行 人 的 , 则 否 决 其 投 标 。 若 在 开 标 当 天 因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导 致 无 法 查 询 且 一 时 无 法恢 复 的 , 可 在 中 标 公 示 期 间 对 中 标 候 选 人 进 行 事 后 查 询 , 如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失 信 被 执 行人 的 , 则 取 消 中 标 候 选
8、人 资 格 , 本 项 目 重 新 招 标 ;( 4) 本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 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六 . 招 标 文 件 的 发 售 时 间 、 地 点 、 售 价 :1.发 售 时 间 : 2018年 3月 14日 至 2018年 3月 21日 止 (双 休 日 及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上 午 : 8:30-11:30 下 午 : 13:30-17:002.发 售 地 点 : 浙 江 省 国 际 技 术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宁 波 市 灵 桥 路 255号 中 宁 大 厦2205室3.售 价 : 每 本 4
9、00元 ( 售 后 不 退 )4.汇款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0625-18109005 标书费七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018 年 4月 3日 14时 30分八 投 标 地 址 : 浙 江 省 国 际 技 术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宁 波 市 灵 桥 路 255号 中 宁 大 厦2205室 会 议 室 )九 . 开 标 时 间 : 2018 年 4月 3日 14时 30分十 . 开 标 地 点 : 浙 江 省 国 际 技 术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宁 波 市 灵 桥 路 255号 中 宁 大 厦2205室 会 议 室 )十 一 .投 标 保 证
10、金 : 4000元 人 民 币支 付 方 式 : 银 行 汇 款 、 保 函 等 非 现 金 形 式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 标 保 证 金 需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帐 , 否 则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收 款 单 位 ( 户 名 ) : 浙 江 省 国 际 技 术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开 户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杭 州 分 行 武 林 支 行宁波海缉处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3 账 号 : 1202021209006759843汇 款 请 在 备
11、注 栏 中 注 明 项 目 编 号 和 用 途 : 0625-18109005保 证 金十 二 .其 他 事 项 :1. 供 应 商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过 程 和 中 标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 可 以 在 知 道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组 织 机 构 或 采 购人 提 出 质 疑 。供 应 商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 是 指 :( 1) 对 可 以 质 疑 的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12、之 日 。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之 日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不 足 七 个 工 作 日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出 。( 2) 对 采 购 过 程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各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结 束 之 日 。( 3) 对 中 标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2. 本 项 目 执 行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政 策 。3.购 买 采 购 文 件 时 须 提 交 的 文 件 资 料 :1)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2) 法
13、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原 件 )3) 增 值 税 发 票 开 票 资 料 : 单 位 名 称 、 税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开 户 行 名 称 、 账 号 、地 址 及 联 系 电 话 。4.潜 在 供 应 商 可 在 宁 波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 进 行 注 册 , 具 体 详 见宁 波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供 应 商 注 册 要 求 ;5.书 面 质 疑 受 理 地 点 : 宁 波 市 灵 桥 路 255号 中 宁 大 厦 2205室 联 系 人 : 孙 新 波 联 系 电 话 : 0574-876763286.采 购 单
14、位 :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浙 江 省 边 防 总 队 海 警 第 二 支 队地 址 :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外 塘 路 402号联 系 人 : 徐 先 生 电 话 : 0574-276892337.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浙 江 省 国 际 技 术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宁 波 市 灵 桥 路 255号 中 宁 大 厦 2205室 联 系 人 : 孙 新 波 、 赖 虹 电 话 : 0574-87676328 传 真 : 0574-87676038 宁波海缉处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名 称 内
15、容1 项目名称 宁波海缉处班车租赁服务2采购内容及数量服务内容:提供 15座专用客车一辆,并提供班车服务。主要内容:(1)车辆行驶路线:上午为宁波海关(马园路 19号)天一家园宁波海缉处(大榭经济开发区滨海东路 2号),下午原路返回,途径高速路段为宁波柴桥,若遇特殊路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2)车辆使用时间:每个国家工作日上午 7:45分出发-8:50 分到达宁波海缉处,下午 16:00 出发 17:10 到达宁波海关,如遇时间变化将提前 1 天通知。(3)服务要求:客车裸车价不低于 15 万,车龄 3 年内,车况良好,未发生过重大事故,购齐相关保险且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并配备符合驾驶资格的
16、驾驶人员。3 预算金额 人民币 22.6万元。4 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本次投标报价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含税、含车辆维修费、人员服务费用,高速过路费、燃油费、保险费等。5 服务期 一年(按法定工作日 251天计算)6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投标无效。4、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支票、汇票、本票应当在投标截止日起 2个工作日前递交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17、。逾期递交或被银行退票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宁波海缉处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5 时到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保函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6、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7、开户银行:杭州市工商银行武林支行8、银行账号:12020212090067598439、汇款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 062518109005保证金7投标保证金退还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
18、时应当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凭“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或投标人另行开具的退投标保证金收据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予以退还。8 踏勘现场 组织(详细内容)不组织 9 样品提供(详细内容)不提供10 演示要求不要求11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 10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澄清。12投标文件组成1、商务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2、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3、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4、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正本 1 份(格式见第六章,单独递交) 。13 投标文件 商务
19、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不宁波海缉处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6 装订要求 得采用活页装订。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14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投标人应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包装和密封。 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 (格式见第六章)单独递交。1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018年 4月 3日 14时 30分 ( 北 京 时 间 )投标地点:宁波市灵桥路 255 号中宁大厦 2205 室会议室1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 标 时 间 : 2018年 4月 3日 14时 30分 ( 北 京 时 间 )开标地点:宁波市
20、灵桥路 255 号中宁大厦 2205 室会议室17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18 公告媒体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19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0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1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22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23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24 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向采购应商收取。2、代理服务费支付: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代理服务费汇
21、入以下账户 :收 款 单 位 ( 户 名 ) : 浙 江 省 国 际 技 术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开 户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杭 州 分 行 武 林 支 行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25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宁波海缉处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7 26 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5 %一 总 则(一)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
22、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
23、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0.“负偏离”指任何低于采购要求的情形或参数。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 标 人 代 表 参 加 开 标 活 动 时 应 当 携 带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如 投 标 人 代 表 不 是 法 定 代 表人 ,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出 具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正 本 用 原 件 , 副 本 用 复 印 件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五)投标费用宁波海缉处班车租赁
24、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8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 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则由业主抽签确定排名顺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
25、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 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 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供应商所拥有。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 应 商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 是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