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新申请)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主项名称 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2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 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新申请)3 实施主体 桂林市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 承办机构 桂林市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5 办理地点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 18 号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咨询电话 0773-35539217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3-89906918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修正公布,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9 实
3、施对象 在桂林市雁山区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10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211 实施条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通知,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期施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
4、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4。1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14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15 办件类型 承诺件。316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 同时申办两个以上食品类别且出现跨层级许可权
5、限的食品生产许可时,请问:需要同时分别向各相关受理许可机关提交申请吗?如可只向一个许可受理机关提交申请,那么,应向哪级的受理机关提交申请?答:自从 2015 年 11 月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系列便民的改革政策措施,统一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结、各方协同审查审批”的工作制度。所以:(1)只需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的许可权限规定和本次申办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由申请人自行选定其中一个食品药品许可业务受理机关的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2)受理申请的受理机关负责牵
6、头组织,会同其他相关许可机关,协同进行技术审查和集中现场核查,必要时,集中听证;并汇集各方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获准许可的,统一汇集核发全部许可项目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最后,由受理机关统一告知和送达全部的审批结果,并按规定及时公开和共享审批结果的有关数据信息。2.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何网上申报?答:申请人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上申请网址: http:/ 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审批,符合要求审批通过后会发送短信到联系人手机号码上,申请人带上网上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到政务窗口领取许可证即可。3. 如何做好申办食品生产许可的前期准备?答:按如下步骤进行:(
7、1)明确总体通用要求。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或者“食品伙伴网”,查找、下载并详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 号);(2)明确食品类别归属。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办事指南(附加服务中的“法律法规查询”栏目)或者“食品伙伴网”相关栏目,搜索查找并浏览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找到所需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如果仍无法找到准确的品种明细,可进一4步查找并浏览各省级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确定所需生产食品品种明细的具体类别归属;(3)明确整体技术要求。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或者“食品伙伴网”,根据上述确定的类别归属,查找、下载
8、并详阅所需的食品类别(以前称为:单元)的、最新版本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4)明确所涉及的原料辅料最终产品的产品标准、生产过程管理标准,以及其现行有效性。根据上述确定类别的审查细则,对列明的原料辅料最终产品的产品标准和生产过程管理标准,登陆“食品伙伴网”,查到并下载其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5)按照通则、细则和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附件:1.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新申请)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空白)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5附件 1 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新申请)权力运行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9、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特别程序B.形式审查与受理 D.现场核查(明确规定的类别情形,以及实质内容需安排的)E.听证(经现场了解,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项或与他人有重大利益利害关系的)部门(人员)工作时限A.申请形式审查 受理C.技术审查现场核查 申请人整改 公告或告知 申请听 证 举行听证F.总体审核 G.决定 H.制证I.告知(送达、审批结果信息共享)J.办结(归档)(工作日)工作环节环节代码序号 单位(人员) A B.1 B.2 C D.1 D.2 E.1 E.2 E.3 F G H I J1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补正告知 10N2;1 承办人 告知 2(4N)2
10、.2局政务窗口负责人 14N3.1 承办人4N3.2局业务部门或审评查验机构负责人 需现 报告 反馈 2N4 现场核查组 组长及组员不需现需听不需听 10N5 社会公众或利害关系人 5N6 局法规部门 50N 25N7.1 承办人无申请37.2局审批部门(政务窗口)或业务部门负责人 28 局领导 29 局办公室 1N工作环节时限(工作日) 0 3N 3 10N 10N 10N 5N 5N 20N 5 2 1N 1N 0 10(65N)说明1:本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5年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2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11、(国务院令2014年第65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食 品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通 则 ( 2010版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8号,待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新通则后及时修订)、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81号,待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新通则后及时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主席令2011第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 号)、广西壮族自
12、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57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说明2: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5第23号)第十三条规定,听证工作由局法规部门具体负责;说明3:本表中对工作部门的选定问题(避免重复经过业务部门):当3.1和3.2选定“局业务部门”了的,7.1和7.2应选定“局审批部门(即:局政务窗口)”,亦即:由2.1代替7.1、由2.2代替7.2;反之,当3.1和3.2选定了“审评查验机构”的,7.1和7.2应选定“局业务部门”;说明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广西和本部门工
13、作实际,把承诺办结的总时限,分别分配到各单位(人员)和工作环节。其中,带有“N”的前面数字,表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计入本部门机关行政许可工作时限的其他工作时限。因跨层级联合审查邮寄材料的时间也予扣除。提出申请形式审查。受理、拟流转批转3.1a:组织技术审查,提出拟办意见。需现场核查的,拟发通知。不需则拟报审评文件。现场核查、征询并分析听证需求,需限期整改的告知申请人。提交核查报告、是否需听证的建议。限期整改总体审核并提拟办意见签转 审批制证 告知共享 办结(归档)盖章批转发听证公告或告知单是否有申请发通知、组织听证、收集意见,并提出建议。3.1b:收集现场核查报告和建议。需听证的
14、,转由局法规部门办理;不需听证的,拟报审评文件。参加听证接公告(告知)提申请 参加听证6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第十三条第(一)项原件 是 1 份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无公章时,由法人按拇指印)。封面勾选“食品”和“首次”选项。2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第十三条第(二
15、)项。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1 份 A4 必要 工商等部门空白处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公章(无公章时,由法人按拇指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应载明所申请许可的食品类别。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第十三条第(三)项原件 是 1 份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盖公章或按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第十三条第(三)项。原件 是 1 份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盖公章或者盖指纹
16、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75 工艺设备布局图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第十三条第(三)项。原件 是 1 份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6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第十三条第(三)项。原件 是 1 份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7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第十三条第(四)
17、项。原件 是 1 份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第十三条第(五)项第一款。原件 是 1 份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现场核查时,申请人应提供正式发布的、至少包含如下七项内容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的规章制度89 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第二十条第二款。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1 份 A4 必要申请人自备(检验机构可共
18、享时,共享)空白处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公章或按母指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按母指印)(1)由同一单位(即:生产者或者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现行产品标准对试制产品进行全项目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2)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相关信息,可登陆国家认监委官网“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中,进行查询。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号)第十三条第(五)项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的公告(2015 年第 198 号)附件2填写说明中 1.2 项“社会信用代码(身
19、份证号码)”。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1 份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1)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2)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正、背面复印在同一张 A4纸上11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原件 是 1 份 A4非必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申请人自备 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9第十三条第(五)项第二款。人办理时,才须提供)12 代理人的身份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第十三条第(五)项第二款。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1 份 A4非必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时,才须提供)
20、申请人自备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13 符合产业政策的批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 号)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1 份 A4非必要(申请含有产业政策、法规限制要求的类别食品生产许可时,才须提供)工信等部门(1)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2)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申请无产业政策、法规限制要求的类别时,不需提交。14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第十四条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1 份 A4非必要(申请含有“保
21、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类别食品的生产许可时,才须提供)申请人自备(1)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2)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说明 1:为了确保生产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准备充分有效,切实保障申请许可的通过率,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前,详细阅读、理解并结合实际全面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 号,如下简称通则)和相应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查询和下载通则和细则的具体内容,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或者“食品伙伴网”。从局官网办事指南附加服务的“法律法规”栏目,或者 从食品伙伴网中“法规”和“标准”栏目中,进行查询和下载。说明 2:在网上申报平台进行上传申请材料时,建议申请人:尽可能地采用对原件直接进行彩色拍照或者彩色扫描方式,形成清晰规范的电子版材料,经标注简明文档名称和顺序编号后,按网上清单要求,顺序逐一上传,以便许可受理机关工作人员能高效地进行审核和协同办理。10附件 3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 食品添加剂首次 变更 延续申请人名称: (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档 案 (SC ) 编 号:SC本次发证机关(简称):上次发证机关(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