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区基础学问 篇一:2021年社区工考试专业学问:社区居委会选举留意事项 2021年社区工考试专业学问:社区居委会选举留意事项 【社区居委会选举及罢免留意事项】 1、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当选举工作人员。 2、可以设立流淌票箱。每个票箱必需有叁名以上监票人。 3、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4、投票结束后,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全部投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仔细核对选票,计算票数。 5、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过半数人员参与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与投票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6、第一次选举当选名额不足时,应就所缺空额组织另行选举。其得票数达到选票数的叁分之一以上即可当选。 7、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 8、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叁分之一以上的社区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委员会成员,并提出罢免理由。 9、社区委员会成员接到罢免要求后,应当在叁十日内召开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