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以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的关系为视角,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保障问题入手,在分析村民自治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的基础上,对村民自治所依赖的规范性文件村规民约的部分内容的“合宪性”进行了质疑,这也是导致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受到侵害的源泉。?关键词:国家法;民间法;村规民约;村民自治?一、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侵犯?近年来,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保障问题成为新的社会焦点。以承包土地为例,据全国妇联对30个省市区202个县1212个村的抽样调查显示,在没有土地的人群中,妇女占了七成;有26.3的妇女从来没有分到过地,有43.8的妇女因为结婚而失去土地,有0.7的妇女在离婚后失去了土地。而这些数据的披露,一方面是因为普法下乡的开展,农村妇女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另一方面是城市化的进程,在使得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的同时也体现了巨大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利益。据广东省人大信访办、省妇联、广州市妇联统计:2000年共接待出嫁女来信来访192宗,1659人次,大多是集体上访,而且集体上访的比例在逐年上升。在采取诉讼途径的多起案件中,尽管法院支持了妇女的诉讼请求,但判决却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