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 海 市 燃 气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基 准 ( 2017 年 版 )序号 违 法 行 为 法律规定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基准 备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用户数在 25 户以下;2、现场查处的非法钢瓶(注 4)数量在50 个以下;(CNG、LNG 按照体积相应换算见表后注 1,下同)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用户数在 25 户以上 50 户以下;2、现场查处的非法钢瓶数量在 50 个以上 100 个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用户数在 50 户以上 75 户以下;
2、2、现场查处的非法钢瓶数量在 100 个以上 200 个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3、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 5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用户数在 75 户以上 100 户以下;2、现场查处的非法钢瓶数量在 200 个以上 300 个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用户数在 100 户以上;2、现场查处的非法钢瓶数量在 300 个以上或涉及液化气槽罐车(包括槽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涉及用户数在10 户以上 50 户以下或者现场查处的非法钢瓶数量在 10
4、个以上 100 个以下;罚款 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涉及用户数在50 户以上 100 户以下或者现场查处的非法钢瓶数量在 100 个以上 300 个以下;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涉及用户数在100 户以上或者现场查处的非法钢瓶数量在 300 个以上;罚款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
5、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罚款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燃气经营 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6、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单位用户在 10 户以下或个人用户在 1000 户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 万元以上4 万元以下3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单位用户在 10 户以上 20 户以下或个人用户在1000 户以上 2000 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 万元以上7 万元以下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单位用户在 20 户以上或个人用
7、户在 2000 户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7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刑事责任:(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7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 万元以上4 万元以下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未导致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燃气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 万元以上7 万元以下4倒卖、抵押、出租、出
8、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导致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燃气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9、得;罚款 7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5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燃气经营者不得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燃气经营者有燃气企业在 48 小时以下时间范围内公告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 万元以上45 万元以下燃气企业未予公告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有下列行为:(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 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
10、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 10%以下的用 户正常用气受影响 2天以上罚款 5 千元以上2 万元以下造成 10%以上 20%以下的用 户正常用气受影响 2 天以上罚款 2 万元以上
11、5 万元以下6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持续、稳定和安全地供气,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燃气企业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应当在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九十日前向市燃气管理处提交书面报告。市燃气管理处接到报告后,应当会同区、县燃气管理部门组织有关燃气企业提供供气服务,并监督、协助做好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相关工作。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20%以上 30%
12、以下的用 户正常用气受影响 2 天以上罚款 5 万元以上7 万元以下5造成 30%以上的用 户正常用气受影响 2天以上罚款 7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燃气总案值小于 5000 元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总案值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总案值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5 万元以上8 万元以下总案值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8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7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
13、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总案值 5 万元以上,或两年内由于相同案由被处罚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8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企业在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场所储存燃气,
14、数量 10 吨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 万元以上4 万元8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燃气经营企业在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场所储存燃气,数量 10 吨以上 50 吨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 万元以上7 万元6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1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在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场所储存燃气,数量 50 吨以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7 万元以上10 万元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产品 50 套以下,或用户 50 户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 万元以上4 万元以下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产品 50 套以上 100 套以下,或用户 50 户以上 100户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 万元以上7 万元以下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所
16、涉及的产品 100 套以上,或用户 100 户以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7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9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拒不整改且所涉产品属
17、于伪劣产品,社会影响恶劣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7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销售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钢瓶数量 10 瓶以下 罚款 1 千元销售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钢瓶数量 10 瓶以上 50 瓶以下罚款 1 千元以上5 千元以下10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钢瓶数量 50 瓶以上 罚款 5 千元以
18、上1 万元以下7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5 处以下的罚款 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5 处以上,8 处以下的罚款 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8 处以上的,10 处以下的罚款 5 万元以上8 万元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10 处以上的罚款 8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
19、标志,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1 处的。罚款 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11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 检测、维修和维护,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 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
20、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次高压燃气管道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2 处的。罚款 5 万元以上8 万元以下8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3 处以上的。罚款 8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高压、超高压燃气管道未设置保护装置和未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罚款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21、有任意 1 项禁止行为的,但未造成后果的罚款:(单位)3 万元以下;(个人)500 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有任意 2 项以上 4 项以下禁止行为的,但未造成后果的罚款:(单位)3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个人)500 元以上 800 元以下12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从事禁止行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
22、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逾期不改正的,有任意 4 项以上禁止行为,或者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罚款:(单位)6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个人)800 元以上 1 千元以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第七项、
23、第八项行为另行制定基准。9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储存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 60 公斤以上 100 公斤以下的;储存压缩天然气 10 立方米以上的20 立方米以下的。罚款 3 万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个人储存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 60 公斤以上 100 公斤以下的;储存压缩天然气 10 立方米以上 20立方米以下的。罚款 500 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储存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 100 公斤以上 300 公斤以下的;储存压缩天然气 20 立方米以上 30立方米以下的。罚款 3 万元以上6 万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个人储存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 100 公斤以上的;储存压缩天然气 20 立方米以上的
24、。罚款 500 元以上1 千元以下13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 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储存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 300 公斤以上的;储存
25、压缩天然气 30 立方米以上的。罚款 6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可以不予处罚情形:单位储存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60 公斤以下的;储存压缩天然气 10立方米以下的。个人储存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60 公斤以下的;储存压缩天然气 10立方米以下的。逾期不改正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未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未造成燃气事故的。罚款:(单位)1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个人)500 元以上 800 元以下14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
26、,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 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逾期不改正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造成燃气泄漏或燃烧产生一氧化碳在室内积聚等严重安全隐患,但未造成燃气事故的。罚款:(单位)4 万元以上 7 万元;(个人)8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10逾期不改正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造成燃气事故的。 罚款:(单位)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27、;(个人)1000 元在低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罚款:(单位)5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个人)5 千元以上 1 万元在中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罚款:(单位)6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个人)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15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城镇燃气
28、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在高压(含次高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罚款:(单位)7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个人)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