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铜川市印台区城市内涝应急预案目 录一 总 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1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2.1 区城市防内涝应急组织机构 .12.2 区城市防内涝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三 预防与预警 .43.1 重点防御对象 .43.2 预防预警信息 .43.3 预警级别 .5四 信息报告和发布 .54.1 信息报告 .54.2 信息发布 .6五 应急响应 .75.1 总体要求 .75.2 I 级响应 .85.3 II 级响应 .95.4 III 级响应 .115.5 IV 级 响应 .125.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13六 灾后
2、处置和灾情统计 .136.1 灾情统计 .136.2 灾情评估 .146.3 灾后救助 .146.4 灾后重建 .14七 保障措施 .147.1 资金保障 .147.2 组织保障 .147.3 应急物资保障 .147.4 应急队伍保障 .157.5 市政公用设施保障 .157.6 值班和信息保障 .157.7 技术和社会动员保障 .157.8 宣传、训练和演练 .16八 奖励与责任追究 .16九 附则 .179.1 预案解释 .179.2 预案实施时间 .179.3 相关预案 .171一 、 总 则1.1 编 制 目 的 有 效 防 范 和 科 学 处 置 城 市 内 涝 灾 害 ,规 范 区
3、 内 城 市 防 内 涝 应 急行 为 ,提 升 应 急 抢 险 能 力 ,保 护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1.2 编 制 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汛 条 例 陕 西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件 应 对 法 办 法 陕 西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汛 条 例 细 则 陕西 省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陕 西 省 防 汛 应 急 预 案 铜 川 市应 急 预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4、法 、铜 川 市 城 市 内 涝 应 急 预 案 等 。1.3 适 用 范 围本 预 案 适 用 于 铜 川 市 印 台 区 城 市 规 划 区 域 内 ,城 市 内 涝 灾 害 及次 生 衍 生 灾 害 的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1.4 工 作 原 则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安 全 第 一 原 则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预 防 与 应 急 相 结合 原 则 ;坚 持 统 一 指 挥 ,分 级 负 责 原 则 ;坚 持 属 地 管 理 ,各 级 政 府 行政 首 长 负 责 制 原 则 。二 、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及 职 责2.1 区 城 市 防 内 涝 应 急
5、组 织 机 构区 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 部 为 全 区 城 市 内 涝 防 治 综 合 协 调 机 构 ,由 分管 副 区 长 任 总 指 挥 长 ,区 住 建 局 局 长 任 指 挥 长 。区 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部 成 员 单 位 有 :区 发 改 局 、区 教 科 体 局 、区 公 安 分 局 、区 民 政 局 、区2财 政 局 、区 国 土 资 源 分 局 、区 住 建 局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区 卫 计 局 、区文 广 新 局 、区 人 武 部 、区 气 象 局 、市 交 警 二 队 、印 王 供 电 局 、电 信 铜川 印 台 分 公 司 、移 动 铜 川 印
6、台 分 公 司 、联 通 铜 川 印 台 分 公 司 、广 电网 络 铜 川 印 台 分 公 司 。区 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以 下 简 称 区 防内 涝 办 )设 在 区 住 建 局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区 住 建 局 局 长 兼 任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应 设 立 城 市 防 内 涝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城 市 防 内 涝 应 急 工 作 。2.2 区 城 市 防 内 涝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职 责2.2.1 区 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 部 职 责负 责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全 区 城 市 防 内 涝 工 作
7、,根 据 汛 情 宣 布 启 动 、终 止 城 市 防 内 涝 应 急 预 案 。2.2.2 区 防 内 涝 办 职 责负 责 传 达 、贯 彻 落 实 区 委 、区 政 府 关 于 城 市 防 内 涝 工 作 的 安 排部 署 ,分 析 评 估 暴 雨 、洪 涝 灾 害 ,督 促 检 查 各 区 城 市 内 涝 防 灾 、抗灾 、救 灾 工 作 ;及 时 收 集 、汇 总 、传 递 、报 告 城 市 内 涝 信 息 和 防 内 涝工 作 情 况 ;汇 总 、编 发 城 市 内 涝 和 灾 后 处 理 工 作 简 报 ;负 责 区 城 市防 内 涝 指 挥 部 日 常 工 作 。2.2.3 区
8、 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 部 各 成 员 单 位 职 责 区 发 改 局 :负 责 全 区 城 市 防 内 涝 应 急 物 资 保 障 计 划 的 制 定 和 灾后 重 建 重 大 项 目 的 指 导 监 管 工 作 。区 教 科 体 局 :负 责 教 育 系 统 的 防 内 涝 工 作 。区 公 安 分 局 :负 责 城 市 内 涝 区 域 社 会 治 安 治 理 ,维 护 城 市 内 涝抢 险 工 作 秩 序 。3区 民 政 局 :组 织 开 展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的 损 失 评 估 ;指 导 受 灾 区 开 展灾 民 生 活 救 助 和 救 灾 捐 赠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9、 救 灾 物 资 使 用 情 况 。区 财 政 局 :负 责 城 市 防 内 涝 设 施 建 设 维 护 ,应 急 演 练 ,城 市 内 涝抢 险 ,水 毁 修 复 等 资 金 的 安 排 和 落 实 。区 国 土 资 源 分 局 :负 责 因 降 雨 引 发 的 城 市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工 作 ,做 好 城 市 内 涝 灾 害 恢 复 重 建 用 地 保 障 。区 住 建 局 :参 与 城 市 内 涝 救 灾 工 作 政 策 制 定 ;负 责 直 管 公 房 和 房屋 建 筑 工 地 的 防 内 涝 排 查 ;指 导 因 城 市 内 涝 受 灾 房 屋 建 筑 的 安 全 应急 评
10、估 工 作 ,保 障 汛 期 所 管 辖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安 全 运 行 ,负 责 区 防 内涝 办 人 员 配 备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负 责 城 市 交 通 系 统 防 内 涝 工 作 。灾 情 发 生 时 ,保障 交 通 运 输 畅 通 ;负 责 人 员 、物 资 转 移 等 救 援 工 作 。区 卫 计 局 :负 责 受 灾 区 医 疗 救 护 和 疫 情 防 治 工 作 。区 文 广 新 局 :负 责 城 市 内 涝 救 灾 新 闻 发 布 及 舆 论 引 导 工 作 。区 人 武 部 :组 织 武 警 部 队 、预 备 役 部 队 执 行 重 大 城 市 内 涝 灾
11、 害的 抗 灾 救 灾 任 务 ,协 助 公 安 部 门 维 护 受 灾 区 社 会 治 安 。区 气 象 局 :负 责 天 气 气 候 监 测 预 报 预 警 ,及 时 提 供 天 气 预 报 和降 水 实 况 等 决 策 气 象 服 务 信 息 。市 交 警 二 大 队 :负 责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管 制 、车 辆 疏 导 工 作 。印 台 王 益 电 力 分 局 :保 障 汛 期 城 市 安 全 供 电 和 电 力 设 施 抢 修 工作 。电 信 铜 川 印 台 分 公 司 、移 动 铜 川 印 台 分 公 司 、联 通 铜 川 印 台 分公 司 、广 电 网 络 铜 川 印 台
12、分 公 司 :保 障 汛 期 通 讯 畅 通 ,负 责 本 系 统4通 讯 设 施 抢 修 工 作 。三 、 预 防 与 预 警3.1 防 御 对 象全 区 共 5 个 城 市 内 涝 隐 患 点 ,防 御 对 象 为 :三 里 洞 矿 、曙 光 路 、济 阳 路 南 沟 、虎 头 沟 、桐 树 沟 ,涉 及 供 水 、供 电 、供 气 、通 讯 等 设 施 ,城 区 易 积 水 地 段 、交 通 干 道 、建 筑 工 地 及 危 房 稠 密 居 民 区 等 。3.2 预 防 预 警 信 息3.2.1 气 象 部 门 应 加 强 灾 害 性 天 气 监 测 预 报 ,及 时 向 区 城 市 防
13、 内涝 组 织 机 构 报 送 气 象 信 息 。3.2.2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防 内 涝 组 织 机 构 应 建 立 监 测 网 络 ,在 本 辖区 内 每 个 内 涝 安 全 隐 患 点 及 重 点 区 域 ,安 排 专 人 实 时 监 测 积 水 水位 ,及 时 获 取 预 警 信 息 ,并 上 报 区 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 部 。3.2.3 区 国 土 资 源 分 局 、区 住 建 局 、区 气 象 局 、印 台 王 益 电 力 分局 等 单 位 要 及 时 向 区 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 部 上 报 本 单 位 灾 害 预 警 信 息 。区 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
14、 部 根 据 灾 害 预 警 信 息 ,对 可 能 受 影 响 区 域 进 行评 估 分 析 ,及 时 发 布 预 警 信 息 。对 可 能 出 现 交 通 堵 塞 、市 政 公 用 设施 损 毁 和 威 胁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等 情 况 ,提 前 采 取 应 对 措 施 ,启 动预 警 响 应 。3.3 预 警 级 别城 市 内 涝 预 警 分 I 级 (红 色 预 警 )、II 级 (橙 色 预 警 )、III 级 (黄 色预 警 )、IV 级 (蓝 色 预 警 )四 个 级 别 。1 I 级 (红 色 预 警 ):收 到 气 象 部 门 预 报 ,预 计 未 来 3 小 时
15、 雨 量达 到 100 毫 米 以 上 。52 II 级 (橙 色 预 警 ):收 到 气 象 部 门 预 报 ,预 计 未 来 3 小 时 雨量 达 到 50 毫 米 以 上 。(3)III 级 (黄 色 预 警 ):收 到 气 象 部 门 预 报 ,预 计 未 来 6 小 时 雨 量达 到 50 毫 米 以 上 。(4) 级 (蓝 色 预 警 ):收 到 气 象 部 门 预 报 ,预 计 未 来 6 小 时 雨 量达 到 20 毫 米 以 上 。四 、 信 息 报 告 和 发 布4.1 信 息 报 告4.1.1 对 突 发 性 城 市 内 涝 灾 害 ,各 街 道 办 城 市 防 内 涝
16、组 织 机 构应 将 涝 情 、灾 情 及 时 上 报 区 政 府 和 区 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 部 ;各 成 员 单位 应 将 涝 情 、灾 情 及 时 上 报 区 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 部 。报 送 情 况 要 及 时准 确 、真 实 有 效 ,电 话 报 告 必 须 在 灾 害 发 生 20 分 钟 内 ,书 面 报 告 必须 在 灾 害 发 生 1 小 时 内 。对 于 涝 情 较 严 重 ,难 以 确 定 情 况 的 ,应 落实 专 人 跟 踪 监 测 ,进 行 续 报 、终 报 。4.1.2 各 成 员 单 位 、各 街 道 办 城 市 防 内 涝 组 织 机 构 在
17、城 市 内 涝发 生 后 1 小 时 内 用 图 文 、影 像 等 形 式 及 时 向 区 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 部汇 报 涝 情 、受 灾 情 况 、救 灾 措 施 等 动 态 。4.1.3 区 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 部 及 时 将 上 报 信 息 核 查 确 认 并 汇 总 上报 区 委 、区 政 府 ,同 时 抄 送 有 关 单 位 。4.1.4 重 大 灾 情 信 息 报 告确 认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各 街 道 办 城 市 防 内 涝 组 织 机 构 立 即 按有 关 预 案 进 行 处 置 ,并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把 所 掌 握 的 情 况
18、报 告 区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 部 。6(1)确 认 有 因 灾 死 亡 或 失 踪 人 口 后 应 在 第 一 时 间 上 报 。(2)确 认 因 城 市 内 涝 引 发 的 特 大 、重 大 和 较 大 的 险 情 、灾 情 等 其他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后 ,应 在 第 一 时 间 上 报 。(3)各 成 员 单 位 、各 街 道 办 城 市 防 内 涝 组 织 机 构 要 对 重 大 险 情 、灾 情 等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的 发 展 及 处 置 情 况 进 行 续 报 ,续 报 间 隔 不 超过 2 小 时 。遇 紧 急 特 殊 情 况 时 ,应 随 时 上 报 具
19、体 情 况 ,直 至 险 情 、灾 情 排 除 或 结 束 。(4)重 大 险 情 、灾 情 报 告 :因 灾 死 亡 或 失 踪 人 口 报 告 内 容 应 包 括原 因 分 析 、死 亡 或 失 踪 人 口 的 基 本 情 况 等 ;重 大 险 情 报 告 内 容 应 包括 险 情 发 生 地 的 基 本 情 况 、险 情 态 势 及 抢 险 情 况 等 ;重 大 灾 情 报 告内 容 应 包 括 灾 害 基 本 情 况 、灾 害 损 失 情 况 、抗 灾 救 灾 部 署 和 行 动 情况 等 。4.2 信 息 发 布4.2.1 发 布 原 则信 息 发 布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及 时 准 确 、公 开 透 明 的 原 则 。4.2.2 发 布 形 式主 要 包 括 组 织 报 道 、接 受 媒 体 采 访 、印 发 简 报 等 形 式 。4.2.3 发 布 内 容区 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 部 与 相 关 城 市 防 内 涝 组 织 机 构 会 商 后 主 要发 布 以 下 内 容 :(1)区 城 市 防 内 涝 指 挥 部 预 警 响 应 信 息 及 市 气 象 局 重 大 气 象 灾害 预 警 信 息 。(2)灾 情 :灾 害 发 生 的 时 间 、地 点 、范 围 ,灾 情 发 展 趋 势 和 灾 害 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