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人员管理规定 篇一:东莞市辅警管理方法 东莞市辅警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帮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帮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帮助人员在_治安综合管理中的帮助作用,依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进展的若干看法、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帮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 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警务帮助人员,是指根据本方法规定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管理机构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派驻到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本方法规定职责的人员,包括:由镇(街)财政全额保障的“镇级”警务帮助人员和由市镇(街)两级财政 专项补助的“村级”警务帮助人员,统一简称为“辅警”。 第三条各镇(街)设辅警大队,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辅警管理的机构,负责辅警的统一录用、合同的签订和经费保障。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