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潍坊市 2018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限要求及时公开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举措。做好2018 年潍坊市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全面深入解 读“三农”政策、强农惠农富农 等政策措施,把政策措施讲透彻、讲明白。市委农工办、市农业 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编办、市扶 贫办 ,市 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
2、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旅 发委、市法制办、市金融 办、 潍坊食品谷 协调推进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 3 日内发布解读材料1.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根据修订的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完善潍坊市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村 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 和程序,实现村务事项 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各县市
3、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发布后一个月内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一)做好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 2.推进经略海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委、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略海洋的决策部署。根据 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制定我市海洋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做好我市海洋强市建设行动 方案的推进落实情况公开,深入解读海洋强市建设 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举措和重大意义,及时发布海洋科技 创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港口建 设、海洋传统产业升级、智慧海洋突破、海洋新兴产业壮大、军民深度融合、海洋文化振兴、海洋开放合作、海洋治理能力提升等具体行动内容的政策
4、措施、进展成效等,及时总结海洋强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典型做法,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凝聚海洋 强市建设合力。市发改委、市海渔 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牵头落实;市编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 局、市商 务局、市文广新局、市 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外侨办 、市国 资委、市体育局、市 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 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金融 办、市政 务服务 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公室、市知 识产权 局、市政府口岸 办、潍坊滨海海洋经济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潍坊国际风
5、筝会办公室、市智慧办、人民 银 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海事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 3 日内发布解读材料4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 网站设立专栏或 专题,以知 识库的形式公开相关解读材料。及 时公开 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相关规划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情况等信息。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
6、安局、市财 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 局、市海 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 、市国 资委、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金融办、 潍 坊食品谷协调推 进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 3 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依托政府网站、12345 政务服务热线 、政 务新媒体等平台同步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服务热线办 公室、市智慧 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7、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 3 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一)做好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3.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根 据 省 政 府 关 于 开 展 国 家 标 准 化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工 作的 实 施 方 案 ,制 定 并 及 时 公 开 我 市 开 展 国 家 标 准 化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切 实 做 好 工 作 激 励 机 制和 政 策 措 施 的 解 读 ,推 动 乡 村 振 兴 标 准 支 撑 工
8、程 、海洋 强 市 标 准 创 新 工 程 、新 旧 动 能 转 换 标 准 领 航 工 程 、公 共 服 务 标 准 保 障 工 程 的 实 施 ,加 快 形 成 推 动 高 质 量发 展 的 标 准 体 系 ,引 导 各 级 各 部 门 、社 会 团 体 和 企 业积 极 参 与 标 准 化 综 合 改 革 ,形 成 正 确 舆 论 导 向 。市质监局牵头落实;市发改委、市 经 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
9、委、市金融办、市政 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知 识产权局、市供销社、市农科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 3 日内发布解读材料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融资、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 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的舆情,及 时 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及 时进行有理有据的回 应。市财政局、市国资 委、市金融 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智
10、慧 办按职责分工分 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按照国办发201661 号、鲁政办发201818 号、潍政办字201870 号)要求回应处置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及时公开城市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任务的进展情况。市经信委、市安监 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牵头落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 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二)做好“三大攻坚任务”信息公开4.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
11、息公开及时公开并解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矿山、消防等重点领 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 3 日内发布解读材料5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限要求4.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深化平安潍坊建设,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及时发布“雪亮工程” 进展情况、成效以及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牵头
12、落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 委、市 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 、市智慧 办按职责 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5.推进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细化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谁分配、谁使用、 谁公开” 的原则, 强 化对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分配 结果、脱 贫攻坚规划、县级脱贫 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13、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精准扶贫脱贫调查处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按照分 级公开的原则,在本 级政府门户 网站、扶 贫、财政及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开,镇街、村居和项目实 施单位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项目 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 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10 天。市扶贫办牵头落实;市财政局、市智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10 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在本级人代会结束 60 个工作日内
14、予以公开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二)做好“三大攻坚任务”信息公开6.推进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实 施效果等信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 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 馈问题整改,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认真做好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评 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建 设项目环评审 批、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审查 和审批决定等。依法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及时发 布重点排污单位名 录,推 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 认真做好重 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 时公开重污染天气
15、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做好传输通道城市完善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6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限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推动政府部 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根据法律法 规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继续 精简市级行政 权力事项,及 时动态调整和公开。市编办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
16、,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7.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市做法,建立政 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潍坊市市级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 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多渠道全方位及 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 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市工商局牵头落实;市档案局,市 发 改委、市 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
17、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 保局、市体育局、市 统计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 局、市旅 发委、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 局、市住房公 积 金管理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切实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依托 “信用潍坊”网站,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做好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18、,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三)做好“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8.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扎实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综合信息平台,建立 PPP 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 备、采 购、执行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
19、对社会资 本参与方式、 项 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7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限要求(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9.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 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 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 研究、咨 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 时公开意见
20、收集汇总情况、采纳 情况和未予采纳 的理由等。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市政府办公室、市 发改委、市 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 局、市商 务局、市文广新局、市 卫计委、市审计局、市 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 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 办、市人防 办、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潍坊食品谷 协调推进办 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1、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推进政府会议公开10.推进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形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 报批。各 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 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 会议,要 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得少于 2 次。各级政府全体会 议和常务会议
22、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 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 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 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 局、市安 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
23、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开(三)推进政策执行公开11.推进政策执行公开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 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 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 公开督查发现问题 及整改落 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 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
24、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 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 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 局、市安 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8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限要求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开(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12.推进建议提案办理
25、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 联系方式和抄送范 围 等外,原 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 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 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 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 统计局、市林业局、
26、市工商局、市质监 局、市安 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潍坊食品谷协调推进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13.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市、县政府及其部 门全面公开 财政预决算信息。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 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 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 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 和监督。 继续 做好全市月度财政收支信息公
27、开工作,定期解读财 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 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财政形势。推进政府 债务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全省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办法要求,制定我市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及时 公开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市直有关部 门 、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 3 日内发布解读材料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公开(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
28、息公开14.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推进重大建设项 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 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政 务 服务中心管理办 公室、市地震局、市税 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 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29、别落实潍坊市实施方案印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9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限要求明确公开主体,强 化公开时效,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 、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 8 类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参照潍政办字201889 号文件执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 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政 务 服务中心管理办 公室、市地
30、震局、市智慧办、市税 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公开(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15.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潍坊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潍坊”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
31、息共享和公开。将重点建 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潍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依规在各级 信用网站公开。市发改委、市政务 服务中心管理办 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 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 局、市安 监局、市食药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智慧办、市税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
32、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10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限要求16.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 局、市商 务局、市文广新局、市 卫计委、市审计局、市 环
33、保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潍坊市实施方案印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 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 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 的原 则,明确公开主体,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 、政府采 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 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参照潍政 办字201885号文件执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 局、市商 务
34、局、市文广新局、市 卫计委、市审计局、市 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智慧办、市税 务局按 职责分工分别落 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列入黑名 单事项应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 规定处理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公开(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17.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
35、告、 资格 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统一在平台上的发布工作,推 进公共 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 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 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智慧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分 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
36、、行政处罚事项、列入黑名 单事项应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 规定处理11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限要求18.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 卫计委、市环
37、保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林 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 局、市旅 发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地震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 务管理局、潍坊银监分局、潍 坊海事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水文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潍坊市实施方案印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19.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 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 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具体公开内容参
38、照潍政办字201883 号文件执行)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 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林 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 局、市旅 发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地震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 务管理局、潍坊银监分局、潍 坊海事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水文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
39、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公开(五)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20.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医 疗救助、临时 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办理流程,增强 公开的针对 性和有效性。重点开展城乡低保市、县 、镇、村四级公示,对享受低保的 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社区(村)、救助金额、 监督举报电话等实行长期公示。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40、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社会救助人数、标 准及资金支出等具体内容按季度更新12工作任务 具 体 要 求 责 任 单 位 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的推进落实情况。持续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每年 7 月底前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及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公开招生结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1.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
41、开 加大市属高校招生、财务等重点领 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市属高校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潍坊职业学院、 潍 坊市技师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2.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每月定期在网站 发布疫情信息,遇重大、特大法定传染病疫情,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 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依托山东省
4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系统,做好食品安全企 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市卫计委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按月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排名等信息, 潍坊市本级 每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每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3.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
43、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 制” 工作进展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及 时向社会发布全市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公开(五)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2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 时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 备案日期、 备案企 业(产品)、备案号等备案信息。定期公开监督抽检结 果中的有关被抽检单位、抽 检产 品名称、 标示的生 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 依据、 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监 督抽检信息。 责 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召回相关食品、药品、医 疗 器械、化妆品的,在决定作出后 24 小时内在政府网站公开。 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信息,依据法律法规 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市食药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 别落实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召回决定24 小时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