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顿号的用法 篇一:公文中一些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中一些标点符号的用法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公文内部的标题,即 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假如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假如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第一,其次,第三,),可以加句号。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假如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当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其次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例如:关于贯彻中共_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看法。这个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