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税收优待政策 篇一:房产税税收优待 房产税税收优待(2021注会-税法教材内容) 房产税的税收优待政策主要有: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对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用法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军队富余房产出租,免征营业税、免征房产税) 对于其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款待所等不属于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用法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用法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四)个人全部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新改变)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掌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气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