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部工作职责 篇一:规划建设局工作职责 规划建设局工作职责(草案) (一)负责编制建设总体规划、掌握性规划、修建性具体规划、组织审定修建性具体规划; (二)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长期进展规划、中期方案和年度方案; (三)负责制订和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房地地产业、市公用事业的有关建设和管理的规章; (四)负责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起草有关规划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五)管理规划建设用地,负责规划建设用地项目的实地定勘、初审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看法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管理建设市场,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和议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公益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设规划监察执法;监督各部门、单位执行环境爱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并实施环境爱护年度方案及长远规划;监督管理和负责环境污染的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