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村一警务助理 篇一:贵州省“一村一名高校生工程”协议书 贵州省“一村一名高校生工程”协议书 ( 年度) 根据贵州省“一村一名高校生工程”的要求,为明确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在高校毕业生参与“一村一名高校生工程”方案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高校毕业生应向县“引导办”如实介绍自己的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若遇到特别状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服务单位同意,并报县级“引导办”备案。参与“一村一名高校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要遵纪遵守法律,服从安排,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把握的学问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由于身体状况等特别缘由不能连续服务的,应按规定向服务单位及县级“引导办”提出申请,经市(州、地)“引导办”核准后,报省“引导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二、服务单位要对高校毕业生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状况,明确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及用法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