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报告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用法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抵押、出租、拍卖等。列入处置范围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设品、图书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其处置程序是: 一、 申报 申报资产处置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写明申请处置缘由、处置资产状况,提出处置形式),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看法,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 核实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请资产处置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和主管部门看法,逐一对全部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然后出具核查状况看法。 三、 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包括审批表、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看法、资产清查状况等进行审批。 四、 处置 依据审批看法,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