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一般高校毕业生 篇一:湖南省一般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举表 附件1 湖南省一般高等学校 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举表 篇二:湖南省一般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方法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训练局,各一般高等学校: 为引导和鼓舞高校毕业生面对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看法(国发202123号)、训练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看法(教财202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21年起,对我省所属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支配经费赐予学费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必需将学费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经讨论,省财政厅、省训练厅制定了湖南省一般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一般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