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的风险 篇一: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掌握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掌握制度 第一章 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爱护特定客户资产托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特定客户资产业务的规范进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害特定资产客户利益的行为。 公司特定资产风险掌握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特定资产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确保特定资产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平安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正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其次条 特定资产管理内部掌握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和托付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全都,充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构建投资组合。 健全性原则 风险掌握必需掩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风险掌握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