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纠纷调解协议书 篇一: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程序 林地纠纷处理方法 林地纠纷处理方法如下: 1、申请 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山林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调处,本镇内发生的单位之间的山林纠纷由镇人民政府立案并调查取证和调解,需要县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乡镇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行政处理看法送县林业局初审,初审后县调处办审查,后由县政府下文。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20日内,向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材料。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或者有关材料的,不影响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机构依据有关材料认定争议事实。对当事人供应的材料,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对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供应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帮助。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应当依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对林权争议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应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