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 篇一:幼儿园办园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_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对_举办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 二、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三、基本条件 (一)地点要求: 1.幼儿园必需设置在平安区域内,四周50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利用平房和四合院开办幼儿园,应当有独立院落,有肯定活动场地。利用多层民用建筑开办幼儿园,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应设置在首层;均宜设置独立的平安出口,其平安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设置相应的室外嬉戏场所及平安防护措施。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幼儿园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如必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应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独的平安出入口,疏散通道耐火等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