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购房贷款 篇一: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法(新)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法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购买、建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用法方案及其执行状况的报告、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受托付银行、担保机构准时办理托付合同商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掌握风险。 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托付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付银行)办理,具体_由管理中心另行公布。受托付银行依据本方法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