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 篇一:燃煤锅炉平安操作规程 燃煤锅炉平安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司炉工必需经过平安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及体检合格,持证方可独立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需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2锅炉投入运行必需经过上级锅炉监察部门检查、登记或定期检验,凭证用法,否则,司炉人员可拒绝操作。 3操作人员应熟识锅炉汽水系统、给水系统、燃烧系统状况,工作前必需巡察、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状况和平安附件(平安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自动爱护装置)及通风除尘设备、防噪声设备、给水设备等,以及锅筒、水管有否明显变性、臌包、泄漏,并进行交接。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4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作业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用法方法。 5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格外是易燃、易爆物品。当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过多。 6运煤与加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 7严禁在无平安措施状况下,进入煤仓斗捅煤;或冬季在室外煤堆取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