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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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玉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 5 号)精神,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第

2、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服务对象等方面的积极性。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2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各级人社部门根据本级年度就业创业工作任务,负责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计划的编制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

3、据本地区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第七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其他就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第八条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在玉林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4、开展,分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享受补贴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一)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31.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劳动者(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下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人员。2.创业培训:五类人员。3.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岗位技能培训: 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

5、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本办法所称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农村劳动者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 周岁;女:16-55 周岁),有参加职业培训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二)培训方式1.五类人员可自主选择经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人社、财政部门主要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必须与人社部门签订项目制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包括以下要素:明确培训工种、培训人群、培训标准、培训结果、培训费用、就业推荐、责任追究、协议年限(原则上不超过 2 年)等双方责任。(三)培训时间1.以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

6、书、培训合格证书为目标的就业技4能培训和企业新录用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分为一、二类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培训时间分别为 40、30 学时。专项职业能力项目不在国家颁布实施范围的,由市人社局商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需要制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2.以获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目标的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录用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分为A、B、C 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分别为 175、135、85 学时。以获得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的技能培训,还应遵循相关的培训条件规定。3.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为 1 学年(按 10 个月计)。4.以获得创业

7、培训合格证书为目标的创业培训,培训时间按创业培训的有关规定执行。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2 年,补贴时间不超过 2 年。6.就业技能培训的方式、内容按照培训大纲和技能鉴定要求确定,包括理论培训和技能实训(有条件的可安排实习),理论培训不能超过总培训课时的 40%;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方式、内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要求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根据企业岗位生产实际要求,结合技能培训大纲要求,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确定培训内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以企业为主导,培训机构共同参与,采用企业导师带徒与工学一体化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职业技能培训每天

8、课程安排不能超过 7 个标准学时,1 个标准学时包括 45 分钟的教学时间和 15 分钟讨论或休息时间。5(四)培训补贴标准1.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一类补贴标准为 500 元;二类补贴标准为 300 元。培训后取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 A、B、C 职业(工种)和国家 职业资格证书级别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A 类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与 1500 元的补贴;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 1800 元的补贴;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9、的,给予 2200元的补贴。B 类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与 1100 元的补贴;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 1500 元的补贴;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 1800元的补贴。C 类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与 900 元的补贴;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 1200 元的补贴;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 1500 元的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超过其参加培训所支付的费用。62

10、.创业培训参加 SYB 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 1100 元的补贴。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 培训 ) 、“扩大企业培训”(EYB 培 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 800 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 300元的培训补贴。拨付给补助对象的培训补贴不得超过其参加培训所支付的费用。3.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劳动预备制学员的培训费,按承担培训任务技工院校的层次,分别给予:1.普通技工院校文科类学员3100 元/学年.人、工科 类学员 3500 元/学年.人;2.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

11、 3500 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 4000 元/学年.人;3.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 3800 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 4200 元/学年.人; 4.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文科类学员 4000元/学年.人、工科类 学员 4500 元/ 学年. 人的补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除了给予培训补贴外,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4.岗位技能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7业培训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

12、准)的 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 4000-6000 元的合理空间。以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的技能培训按 4500 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以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的技能培训按 5500 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培训时间超过 1 年不满 2 年的,不足 1 年部分按月计算。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 50%给予补贴; 培 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 100%给予补贴。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13、根据 A、职业(工种)分别按 6000 元、4500 元、35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录用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费用由企业先行支付培训机构(以培训费发票为准) ,培训结业后根据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培训补贴标准按同类职业(工种)同等学时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补贴标准的 60%执行;培训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补贴标准按同类职业(工种)同等学时的补贴标准的 30%执行:培训后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8书或专项职业能

14、力证书但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但企业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培训后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企业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不给予补贴。(五)补贴方式1.五类人员自主选择参加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实行个人“先垫后补”的办法,即由个人先行缴费参加培训,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个人。2.实行项目制方式培训的,由人社部门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检查验收培训成效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方式见附件(七)培训和资金管理1.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

15、训按班级管理的模式开展培训,每班培训学员人数分别不超过 55 人、30 人。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培训过程和技能鉴定过程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每期培训班开展不少于 3 次的实地检查,并认真填写职业培训现场督查情况表。2.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补贴申领材料,培训机构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期培训班的补贴申领资格,追回已拨付的相应班次培训补贴,责令机构退还培训学员已经缴纳的培训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9未按批准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的,或未按职业培训教学计划进行教学,造成不良后果的;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与开班申请、教学计划与实地检查材料不符,培训过程弄虚作假的;将定点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

16、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的;或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与他人合作开展培训的。3.各级人社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职业培训的有关规定对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年检时间安排在次年的第一季度进行,年检不合格的。各类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应严格按照职业培训要求提供培训服务,并保障服务质量和效果。培训机构需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年检:1.全年开展培训的情况总结;2.培训统计表(含培训班次、种类、培训人数、鉴定合格人数、实现就业创业人数);3.培训人员花名册;4.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人员的信息材料。实现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凭证,或人社部门认可的其他

17、就业证明材料;实现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考核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五类人员。10(二)补贴标准:按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核拨,拨付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费用。(三)补贴方式: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职业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实行个人“先 垫 后补 ”的办法,即由个人先行 缴费 参加技能鉴定的,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个人;贫困家庭劳动力(子

18、女)参加培训的或培训班学员中有 50%以上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子女)的,本班次所有培训学员(含非贫困家庭培训对象)可由培训机构垫支开展鉴定,鉴定补贴直接拨付给垫支机构。(四)补贴申领方式:补贴对象通过初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在获得上述证书后的 3 个月内由培训机构代为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花名册;2.经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申请;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6.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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