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中 篇一:商标异议申请的必要性 1、什么是异议申请? 答: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其次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公告期间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恳求对被异议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审查进而对其不予核准注册。 2、申请异议有时间限制吗,如何进行商标异议监测? 答: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时间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 如企业发觉商标被他人抢注或者可能侵害自身已注册商标的权益,可托付代理机构对他人商标的注册状况予以监测,同时主动搜集相关用法证明材料,在商标局对他人商标予以公告的期间内提起商标异议申请。错过这个时间,他人商标会被核准注册。在后期维权领域,主见侵害商标权的前提是拥有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异议和后期的不予注册复审、行政诉讼可以在较长时间内阻挡他人商标顺当拿证,从而为自己的品牌争取缓冲时间。 3、提起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