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局司法鉴定 篇一: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2021年2月23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的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对涉及案件的有关证据问题所进行的技术性鉴别和判定的活动。 第三条 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准时、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实行回避、保密和错鉴追究制度。 第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司法机关)负责管理其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 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面对_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第七条 设立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