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推动实施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 年) ,根据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陕西省第 三 届 名 中 医 ( 中 药 师 )评 选 活 动 。 为 做 好 该 工 作 , 参 照 陕 西 省 名 中 医 评 选 管 理 暂 行 办法 ( 陕 人 发 2007 138 号 ) ,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评选目标在全省评选出 50 位名中医(中药师) ,以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
2、服务,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一)评选范围。在全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推荐名额。采 取 差 额 评 选 的 方 式 , 按 照 1:2 的 比 例 设置 推 荐 名 额 100 名 ( 名 额 分 配 见 附 件 2) 。三、评选条件以下条件,前四条为必备条件,后六条综合考评条件需具备三条以上。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致力于发展中医药事业,未发生过医疗事故。2、 在国内、省内或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临床诊疗常- 2 -见 病 、 多 发 病 、 疑 难
3、 危 重 症 或 中 药 炮 制 、 鉴 定 方 面 有 独 特 的 中 医 诊疗 技 术 或 方 法 ; 在 中 医 药 理 论 与 临 床 研 究 方 面 成 绩 显 著 , 学 术 上 有较 高 造 诣 和 创 新 之 处 。3、专业特长优势明显,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是所在地区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4、具有中医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不间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25 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 2017 年 12月 31 日,下同) ,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4 天以上、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离、退休人员须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每周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中
4、药从业人员应具有中药专业学历、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连续不间断从事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25 年及以上,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离、退休人员须仍坚持从事相关工作。5、担任全国或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中医相关专业研究生导师,已培养 2 名以上研究生或学术经验继承人。6、 获 得 陕 西 省 有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或 享 受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7、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0 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医药学术专著。8、主 持 厅 局 级 ( 含 市 级 ) 及 以 上 中 医 药 科 研 课 题 2 项 以 上( 第
5、 一 负 责 人 ) 。9、获得国家、省部级中医药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二负责人以上)或厅局级二等奖(第一负责人)1 项以上。- 3 -10、曾经或正在担任全国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省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离、退休人员若不在原单位从事诊疗工作,则由现从事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逐级推荐。四、评选组织及程序(一)组织管理1、评选工作在省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下,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同时设立监督组
6、,负责监督评选工作。2、各市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本地区(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对本地区(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1、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就拟推荐对象听取职工代表会议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 4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
7、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填写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推荐审批表 (附件 4) ,报市级卫生计生、人事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初审。为充分调动中药从业人员积极性,促进中医、中药全面协调发展,积极鼓励遴选推荐中药专业人员。2、市级推荐。各市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分配名额提出本地区推荐人选,并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排序后,在本地区公示(具体要求同前)。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填写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 3) ,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省级单位的推荐人选
8、由各单位直接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省级评选。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市(单位)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审阅材料、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评选出名中医(中药师)人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根据推荐、评选和公示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布名中医(中药师)名单。五、奖励及惩罚对评选出的名中医(中药师)授予“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 ”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因工作需要,如个人自愿、身体健康,经组织批准,可延退 5 年退休或退休后返聘。已获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称号者,若有违法违纪、医德医风败坏行为,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者,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
9、 5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核实,取消其名中医(中药师)称号,并在全省通报。六、相关要求(一)名中医(中药师)评选是推动全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重要举措。各地市(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及分配名额组织推荐,不得超额推荐。对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二)各推荐单位要对被推荐人的医德医风、学术思想、技术专长、工作业绩等方面做出客观评价。(三)被推荐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四)请各地市(单位)于 2018 年 5 月 3
10、1 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 ,被推荐人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推荐审批表及相关附件(分开装订,各一式五份,A4 纸双面打印)和代表性学术著作、论文原件(分别不超过 3 本、5 篇)报送至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以当地邮戳为准) 。推荐人选所有个人材料要求统一装袋,并在材料袋上注明推荐人选姓名、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和袋装材料清单。(五)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 系 人:董国婵、闫小青联系电话:029-89620681、89626080- 6 -传 真:029-87345442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路 112 号邮政编码:71000
11、3电子邮箱:附件:1、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推荐名额分配表3、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推荐对象汇总表4、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推荐审批表- 7 -附件 1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 长:刘宝琴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副组长:刘会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马光辉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成 员:赵宇光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专 业 技 术 处 处 长张继卯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袁瑞华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疗科研处处长2、办公室主 任:马光辉(兼)副主任:赵宇光(兼) 袁瑞华(兼)成 员
12、:朱铁萍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专 业 技 术 处 调 研 员刘 田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副调研员闫小青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疗科研处副处长孙国社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疗科研处副主任科员三、监督组梁晓军 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副组长- 8 -杨 霞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附件 2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推荐名额分配表地 市(单位) 分配名额西 安 13咸 阳 5宝 鸡 7渭 南 5铜 川 4延 安 6榆 林 7商 洛 5汉 中 5安 康 7杨 凌 1韩 城 1西咸新区 1省中医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9西安中医脑病医院 1其他省直医疗机构 4陕西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 13
13、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3其 他 3合 计 100- 9 -附件 3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推荐对象汇总表地市(单位)卫生计生、人事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是否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序号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参加工作时间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从事 专业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市级名中医 全国省级市级是否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所在单位 手机号码 地址联系人: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备注:1. 以上内容须与推荐表内容一致,推荐对象按优先程度排序。2. 从事专业分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眼耳鼻喉、中药。3. 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所有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准确。10附件 4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推荐审批表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