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青海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满足群众疫苗接种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50 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等规定和要求,为做好青海省第二类疫苗采购、使用和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质量和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 则一、基本原则按照依法、
2、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依托青海省药品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实行第二类疫苗集中挂网采购。二、实施范围全省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和在本省范围内按相关规定从事第二类- 2 -疫苗供应的各相关单位。三、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全省第二类疫苗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和药械采购管理处负责组织管理,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第二类疫苗网上采购全程进行监督,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药品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四、采购主体县级疾控机构是第二类疫苗的采购主体。县级疾控机构按照省药采平台公布的挂网产品目录,通过省药采平台向生产企业采购疫苗
3、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承担县级疾控机构职责的市(州)级疾控中心视同县级疾控机构。五、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无特殊情况,采购周期顺延。在年度内有基层疾控机构采购需求的新增产品,可由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通过后备案采购。六、采购目录制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论证并制定青海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七、公告方式青海省第二类疫苗集中挂网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 3 -均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向社会公布。同时通 过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向 社 会 公 布 。(网址:http:/223.220.250.135
4、:8081)第二章 申报及审核一、企业申报国产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进口第二类疫苗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投标。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企业必须具备产品供应保障能力;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1.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
5、品生产许可证 、- 4 -营业执照 、 药品 GMP 证书 、药品注册证、药品批件等;由进口商投标的进口疫苗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和药品 GSP 证书 ,进口疫苗生产企业出具的进口疫苗代理协议书或授权委托书;2.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产品检验报告或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3.疫苗使用说明书。(三)进口产品(包含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外生产或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中外合资或港澳台合资除外)还需提供。1.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疫苗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 营业执照 、 药品 GMP 证书 、药品注册证、药品批件等;2.投标产品生产商认可的中国大陆唯一经销资格;3.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外生
6、产的疫苗应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药品注册证或再注册证以及所投产品的进口药品通关文件。凡在本年度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的申报及审核前未获得国家 2010 年版 GMP 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三、网上产品申报及审核(一)网上操作用户名的领取。- 5 -参加第二类疫苗集中挂网采购的投标人持所需提供的文件材料到省药品采购中心报名并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领取时间以公告为准。截止时间后,未报名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所有报名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翻译,并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齐全。纸质与电子报
7、名材料信息不一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企业或产品交易资格。(二)信息维护。投标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维护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三)修改、撤回投标材料。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审核澄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投标企业资质。省疾控中心和省药品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省疾控中心和省药品采购中心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必须对有关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五)信息确认。- 6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采购平台对企业及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
8、并确认。信息确认后不再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对其提供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评标过程及采购周期内,若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取消其所有产品的投标、入围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责任。第三章 参考价制定及报价要求一、谈判参考价的制定原则(一)参照该投标企业同剂型、同规格外省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和同品种以往西北四省(区)供应价格作为谈判的参考价。 对本轮首次在我省投标的新增通用名疫苗(含剂型、规格)无参考中标价的,其谈判的参考价由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参照同类产品依据差比价原则制定。(二)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
9、通知 (发改价格20112452 号) ,同一通用名,每一种剂型以最小规格作为代表品。二、报价要求(一)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 7 -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价,并将纸质报价一览表(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至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二)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该投标企业同剂型、同规格西北四省(区) (陕、甘、宁、新)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68 号)后的最新招标中标价,选择进行报价。(三)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即 0.01) ,如超出小数点后 2 位,则四舍五入。(四)注射剂、注射剂
10、(冻干)和预充式均按最小包装规格报价(如:某厂家生产的 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10g:0.5ml ,按“ 瓶(支) ”进行报价;某厂家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 ,0.5ml,按“人份”进行报价) ;(五)疫苗的报价含配送费用,是可供应给县级疾控机构的供货价,也是疾控机构的采购价。(六)报价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第四章入围规则及结果公布一、入围分组(一)国产生物制品,按不同品规分组入围。- 8 -(二)进口生物制品,按不同品规分组入围。二、入围规则(一)入围产品数。国产生物制品和进口生物制品分别依据同品规申报产品数和报价排名从底到高,按下表规定确定入围产品数。产品数(个) 入
11、围产品数(个)4 35-6 47 个以上 5入围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内,受理企业申诉并及时研究处理。(二)价格谈判。入围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价。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和省疾控中心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从青海省生物制品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谈判议价专家组,每组谈判专家 7 人以上单数,其中设组长 1 名。对入围的疫苗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由谈判议价专家组负责价格谈判,确定入围价格。入围价格为配送到县级疾控机构的供货价格(为青海省内供应最高供货价) 。谈判专家根据谈判的参考价、专业知识、同类品种价格以及投标人对产品的原料成本、工艺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科研成本和利润等信息的阐述和报价,
12、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价格并与投标人进行谈判,达成一致的入围,达不成一致的废标。(三)价格整理。- 9 -1.对于拟入围产品,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2452 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价格整理。同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不同规格产品的拟入围价格不得倒挂,如有倒挂,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企业不接受的,视为放弃。2.拟入围产品中标价,参照该投标企业比对西北四省(区) (陕、甘、宁、新)新疫苗流通条例后的最新招标中标价等信息,进行复核,如发现投标企业拟入围价不符合报价要求的,按废标处理。3.拟入围产品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替补。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13、对整理后的价格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三、拟入围结果公示拟入围结果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各方申诉、投诉及澄清。四、入围结果公布申、投诉期结束后,上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和委药械采购管理处审定拟入围结果并进行公布。第五章 采购配送一、疫苗采购- 10 -各县级采购单位根据入围结果及辖区内接种单位申报的采购计划,原则上西宁、海东市按月、六个自治州按季度发起一次采购订单计划,通过省药采平台进行集中采购,供应给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各县级疾控机构必须通过省药采平台统一采购,不得网下采购。疫苗生产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充足地供应相关产品,不得通过省药采平台以外的方式供应。如发现疫苗生产企业通过线下供应或配合相关单位网下采购的,直接取消挂网资格,纳入青海省第二类疫苗招采黑名单记录,至少 3 年内不得参加青海省生物制品招采工作。对于传染病疫情防控紧急需要,但未纳入目录的第二类疫苗品种,可按照有关省级备案采购要求由县级疾控机构进行应急备案采购。各级疾控机构根据业务需求需开展免疫抗体、免疫成功率监测的,相关检测试剂采购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采购,并逐级报省疾控中心备案。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省级或市级给委疾控局上报采购计划,疾控局备案后,可直接从疫苗生产厂家采购目录中的第二类疫苗。二、疫苗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