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价款会计上核算 篇一:土地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土地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来源: : 时间:2021-12-02 点击: 1、对于有偿取得的土地,其价值计入建筑物成本时,假如土地的规定用法年限或剩余用法年限高于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或剩余折旧年限时,应当按以下公式预留土地净残值: 1)尚未计提折旧的建筑物,应预留的土地净残值=计入建筑物中的土地成本土地用法年限(土地用法年限-建筑物折旧年限) 2)已部分计提折旧的建筑物,原计提时并未考虑房屋与土地的时间差,故应预留的土地净残值:(计入建筑物的土地成本-该项土地成本已计提折旧)土地剩余用法年限(土地剩余用法年限-建筑物剩余折旧年限)。计入建筑物价值的土地成本已提折旧=该项建筑物的账面已提折旧(计入建筑物价值的土地成本该项建筑物账面原值) 预留土地净残值后,建筑物年折旧额=该项建筑物的原价或账面价值-(预留的土地净残值+估计该项建筑物除土地以外的净残值)折旧年限或剩余折旧年限(关于建筑物除土地以外的估计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原值的5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