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消防平安责任书 篇一:漳州市文物平安责任书 漳州市文物平安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文物爱护点平安爱护工作,预防文物被盗、被抢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漳州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第一章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爱护工作。”明确“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平安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各文物爱护点平安管理工作,要将文物平安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做为首要任务来抓。 2、层层建立文物爱护机构,全面推行文物平安责任制,确定各县(市、区)文化、文物部门和各文博单位及用法单位负责人为文物平安第一责任人,在本区域范围内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平安岗位责任制,建立保卫组织,配备足够的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文物平安保卫工作,对文物平安保卫工作定期进行讨论、部署、检查,确保消防、平安工作落实到实处。 3、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