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物平安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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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文物平安责任制 篇一:2021文物平安责任书 汾城镇作为文物大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拥有着极为丰富的文物旅游资源。为仔细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省、市、县平安检查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各类文物平安爱护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现要求涉及文物爱护及平安相关村签订文物平安责任书,内容如下: (1)汾城文管所作为我镇文物主要管理单位,负责全镇的文物平安监督与管理工作。各村如发觉辖区内文物消失平安隐患或其他问题,应准时向文管所和镇政府反映。 (2)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把文物爱护及平安工作纳入各村工作的重要议程,并确定村委主任为辖区内文物爱护及平安第一责任人,要求切实爱护好辖区内的文物,准时解决文物爱护工作中消失的困难和问题。 (3)辖区内有文物的,要求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防雷、防盗设施设备,并确定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本区域内发生文物失火、物盗或遭到破坏案件为零。 (4)禁止在古建筑爱护范围内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将煤气、液化气等放入古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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