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质询问题 篇一:宿迁市、县(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方法(试行) 宿迁市、县(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方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发挥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规范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依据中共_办公厅关于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方法(试行)及省市委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县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县委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关和县委批准成立的党委(党组)。县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县纪委常委会、县纪委的派出机构。 第四条 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由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分别负责受理,但询问和质询的对象为县委常委会或县纪委常委会的,分别由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和中共汉中市纪委办公室受理。对县委常委会或县纪委常委会进行询问和质询的,可以要求询问和质询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党组织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