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査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综合安全监管和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职能处室依据处室职责分工,加强对部省属驻扬单位、市直生产经营单位和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月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采用对被查单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或综合监督检查、单独组织检査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统一采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