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安委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根据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总分100分)(一)控制指标考核(30分) 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的事故死亡人数7人(其中:煤矿2人,非煤矿山1人、工程建设1人,道路交通3人)和事故起数10起(其中:煤矿行业2起、非煤矿山1起、工程建设1起、消防火灾2起、道路交通4起)的指标分配情况,全县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不超出2人的情况下,技改煤矿主管单位此项考核不受影响;如超出事故死亡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扣主管单位考核分总分2分;私挖盗采发生事故且纳入市统计考核的,每人扣责任单位考核总分3分,未纳入市统计考核的扣考核总分l分人。非煤矿山、工程建设和道路交通事故在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时,不影响单位考核分值。在超过市政府下达指标后,每超1人且纳入市统计考核的扣考核总分2分,未纳入市统计的每人扣1分;非法生产经营事故且纳入市统计考核的,每人扣考核总分3分,未纳入统计考核的,每人扣总分2分。其他行业发生事故每死亡1人且纳入市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