玮翔精密电子工业(昆山)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目的为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 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法理暂行规定。1.4 责职1.4.1 公司主要责职副总经理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1.4.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车间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1.4.3 安环部责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