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手册、程序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2、“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按照经理(厂长)负责制的原则,各级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总负责,分管生产的领导相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组织施工的领导相应负直接指挥责任。1.3、各级部门、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第二章 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2.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2.1.1、公司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2.1.3、主持制订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制订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1.4、在布置、检查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