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生产厂区,包括油罐区、化学品及危险品库区,都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围栏,实施封闭化管理,24h有人值班。第二条 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等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带入生产厂区;严禁将含酒精类饮料带入生产厂区,生产厂区入口、高危险区入口如油罐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违禁物品标志。第三条 进出生产厂区的车辆通道应设置带锁定机构的栏杆,进入生产厂区的人员进出通道应设置带电子锁的门,如电子转门等,防止车辆、人员的任意进出。第二章 人员进出管理第四条 只有经过相应的入厂教育并合格的人员(包括生产厂区内的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和临时来访人员)才允许进入生产厂区,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安全教育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进出生产厂区的所有人员应持有效期限的电子钥匙或磁卡等(简称门卡),除进出生产厂区的车辆驾驶员外,所有人员应使用门卡从人员进出通道进出生产厂区。第六条 门卡应分成3类,员工门卡、承包商门卡和临时访客门卡,并有明显的颜色区别。每张门卡应有类别标志和唯一编号,规定有效期,过期后自动失效。应设置计算机门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