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化集团建工公司安全检查处罚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执行河南煤化集团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保障建工公司职工劳动安全权益和身体健康不受侵犯,保护人身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工公司各单位及人员。第三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第四条 跟班队长或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第五条 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坚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 原则;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落实好自保、互保职责,努力实现“零伤害